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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4, 11:20 PM

平面設計:視覺比看看 Graphic design: visual comparisons

VC-lighter

平面設計:視覺比看看(Graphic design: visual comparisons)由左耳文化發行,譯者是我的好友Chris。

Chris本名吳承桓,政大廣告系畢,退伍後至紐約Pratt設計學院攻讀研究所,目前服務於潮流設計公司Project Projects;值得一提的是,Project Projects總部正位於曼哈頓下東城的Ludlow Street,與青年聚集地PianosCake Shop比鄰而居。

我們都就讀政大傳播學院,然他比我長一屆,所屬科系也不相同,因此大學時並不認識(但不時擦身而過是一定有的)。可人生的軌跡就是如此奇妙,雖於紐約也在不同學校深造,我們終究還是碰頭了;由於興趣相符,也很快變得熟稔。Chris與我是何種交情,且舉一例即可。兩年前盲腸炎發作,是他在凌晨三點來到我家,隨後與房東一同將我送到醫院急診室。

瀏覽此部落格一段時日的讀者,對Chris的作品想必不會陌生,諸如兩次荒島唱片講座(狂喜篇絕望篇)、兩次Juicy Mix(20062007)、去年底的I Still Remember派對與Love Is A Mix Tape合輯的視覺,全是出自他的手筆;另一本由左耳文化出版的好書美國爵士樂全攻略,書封也是Chris的作品。

此回他翻譯了國外絕版已久的六○年代設計寶典Graphic design: visual comparisons,無論對專業設計人,或像我這種門外漢都相當受用,頗有可讀之處。為了大力推薦、也讓更多人識得此書,我將讀書心得與疑問整理後向他討教,他也回答得非常詳盡。由於忍不住東拉西扯(哈),整篇Q&A頗長,大家不妨分幾次讀,或先挑感興趣的部份下手。

此書目前於各大書局皆可購得,捨不得離家者,也可善用博客來誠品網路書店,請多多支持!

紅字=pulp 白字=Chris

目前一天要喝掉幾杯咖啡?
2杯。

你住的布魯克林公寓,樓下那間炸雞店還開著嗎?
否,變成品味良好的中東餐廳。房間內原先肆虐的小蟑螂也因炸雞店的倒閉而神奇消失了。

洋基隊今年會打進季後賽嗎?
不知道。自從建仔不能投以後就沒再注意過棒球新聞。

結束打屁。此書作者之一Bob Gill是你就讀Pratt的授課老師,你是如何得知他在四十餘年前出過這本Graphic design: visual comparisons?
上了Bob的課後我開始主動尋找/閱讀他的書,這本書是在網路上找到的。其實一開始翻譯的是Bob去年出版的新書LogoMania,進行了三分之一覺得新書的內容跳得太快太遠,對中文讀者幫助有限。另外我也覺得就設計方面的知識而言,華文世界缺少的是所謂「歷史脈絡」(historical context),關於五六○年代西方大躍進的設計現代化過程的知識我們幾乎沒有,年輕世代的設計師沒有基本知識與背景資料,就直接跳到新的設計、新的視覺,不了解過去的設計師在挑戰/革命些什麼,所以往往流於表面的抄襲或模仿,只因為很酷或很屌。

我想這樣下去永遠沒辦法擁有我們自己的東西與獨立的看法,所以翻譯此書的動機之一是希望從這裡開始,或許可以慢慢為華文設計世界補上一些不足的部份。

Bob Gill對你的翻譯提案,一開始就雙手支持,或曾有疑慮或其他考量?
我的兩個構想:一本是他最早的書,一本是他最新的書,他都很支持,也提供很多幫忙。

此書在六○年代狂賣了十萬冊,為何目前呈絕版狀態?是被其他新的設計書「取代」了,或是版權問題?
我的意見是平面設計(或所有設計)世界是很喜新厭舊的,這本書對今天大多數設計師而言是太過時了,雖然我並不同意設計應該有過時和流行的風潮,只是大環境與潮流的影響力並不是少數人可以改變的。同時我想就商業利益來說這本書在現在應該不會很好賣(笑),所以即使在西方世界也沒人想重出吧。

Bob Gill替原始封面的雙瞳點睛,成為中文版封面,甚收「畫龍點睛」之效。你是否曾告訴他此舉在華人世界極有象徵意義(端午節龍舟)?又,為何此書首發時他沒有這麼做呢(難道早已埋下有朝一日將譯成別國語言的伏筆)?
我的確數次跟他提了畫龍點睛的故事,不過他老人家並不怎麼在意這個文化緣由就是。當時他沒這麼做純粹是沒想到。另外我個人意見是舊的比新的好,沒有瞳孔的版本比較素樸,也比較有視覺韻味。(如右圖 → 點擊可放大)

此書的中心思想之一,是平面設計師不宜有預設的個人風格,應隨著不同個案(case)而調整。此論述是否也適用於工業、室內或服裝設計?或者這套思想在平面設計領域特別受用?
我想在所有應用藝術(applied arts)領域都是同理的,不過相信你也可以看的到運用風格的設計是遠比針對內容產生的設計容易被大眾接受。

此書另一核心思想為所有個案都有不同的解決方案,設計師應以客戶需求為最高指導原則,放下自己的堅持與自尊。話雖如此,遇上白目客戶時,是否常常想扁他們一頓?
想是當然會想,不過想也知道怎麼扁都是沒用的。

書中選用了許多六○年代的經典設計,可否談談你個人最喜歡、帶給你最多啟發的幾幅作品?
我最愛的是23頁Bob的藍色咖啡壺吟遊詩人咖啡廳海報,看起來像是用左手畫的醜醜插畫非常吸引我,用煙蓋住店名的設計手法很殺卻又合情合理,真的沒話說。(如左圖 ← 點擊可放大)

此書只於51與96頁提到了塗鴉,然我們皆知,如今世界各大城市,街頭上最具衝擊感的「視覺設計」,往往已非來自各式平面廣告看板,而來自塗鴉。作者是刻意迴避了塗鴉,或因篇幅有限故而著重在廣告與期刊設計,亦或成書的六○年代,塗鴉文化尚未成熟?
我不認為塗鴉(graffiti)是設計,塗鴉可以是設計的應用方法/解決方案之一,設計師運用塗鴉來傳達訊息,跟利用攝影、插畫或純粹文字是一樣的。我認為設計還是必須要解決問題,不管是實際的商業訊息或自發性的觀念溝通。另外我個人對塗鴉始終還是抱持著保留態度,雖然常常因為路邊美麗的塗鴉停下來看老半天,今天大多數人也都同意塗鴉是藝術,從事塗鴉的人是藝術家,然而我還是覺得新媒體對這東西附加太多光環與想像。

塗鴉是對形式(form)的追求,對我而言這還是屬於「藝術」範疇;設計是運用理性和對規律的追求,形式的部份只是過程而不該是全部。

44、45兩頁透過簡單的文字變化產生了濃濃的觀看興味,不過45頁關於temperature的部份我解不出來,為何只有字母a要直立?
設計者之一是Robert Brownjohn,此君也是當年倫敦設計圈的傳奇人物之一,據說他每晚都跟Mick Jagger鬼混,他也是Rolling Stones經典專輯Let It Bleed的設計師,死於四十五歲,因為吸毒過量,Bob Gill是他最要好的朋友。

temperature真是大哉問,因為我問了Bob一樣的問題,他也解不出來,只說是溫度計等等含糊帶過。慚愧,我沒辦法回答這問題,或許將來有機會遇到另兩位原設計者Chermayeff或Geismar老先生們才能得到答案。

(左44頁,右45頁;點擊可放大)

放在後頭的譯者註釋很實用,讓我更理解許多設計的內涵與意義。當初為何不直接將這些註釋隨頁穿插,而是一次集中於書末?有特殊考量嗎?
譯註集中在書末的原因是希望在書的內容頁面儘可能跟原書接近,因為加上中文翻譯已經增加了許多篇幅,再把譯註放在頁面裡可能就必須調整字級大小甚至是圖像的尺寸,這不是我想要的。

另外則是對內容的安排與設定考量,身為設計師,不管怎樣你還是可以想出辦法把文字和圖像整理在一個既定版面裡,但是就內容而言是否將譯註擺在旁邊方便閱讀參考是好的?還是由讀者先做個人解譯,不清楚或有疑問之處再翻到後面查閱才好?我相信後者是比較合理並有意義的閱讀順序,不過當然這是很主觀的個人意見。

除了更有定見的審美觀,對你來說,設計是否也可以是一種生活態度?譬如它影響了你看待事物的角度與價值觀?
我個人儘可能的把設計限制在專業工作領域,設計是我謀生的工作,句號。生活態度我希望自己可以直覺一點輕鬆一點與「藝術」(arty)一點,因為生活要有很多錯誤的決定與傻瓜的堅持才會美好(笑),把設計的態度應用到柴米油鹽或情人絮語是太累了。

原來Bob Gill就是George Harrison首張個人專輯Wonderwall Music的封面設計者呀,就你所知,他是否還設計了其他知名的專輯封面?
我想George Harrison這張是他最知名的了,就我所知他還設計一些不怎麼知名的唱片封面,例如有張法國流行歌手Michel Polnareff的同名專輯。

(左George Harrison,右Michel Polnareff;點擊可放大)

請舉幾幅你自己喜愛的爵士或搖滾專輯封面。
我一直很難將唱片封面歸類到「設計」的領域,因為這總是會牽涉到太多「感覺」「氛圍」「氣味」等等抽象與非理性的思考,而從我的眼睛看來所謂「經典」的唱片封面設計往往也比較偏向純藝術而非設計,也就是我覺得這個對了就是對了,沒有因為、所以。你的終生愛盤香蕉就是明顯的例子。

不過如果要做出政治正確的「紐約設計師在搖滾網誌Q&A」的回答,我想提一下英國團Wire的幾張封面,這個封面是現在這裡拉風的點點點雜誌(Dot Dot Dot)的編輯/寫手/設計師Stuart Bailey重複在各出版物裡推崇的。首張專輯封面Pink Flag裡的粉紅旗子是樂團團員自己拍攝的照片,視覺寂寥卻非常有力,在發行幾張專輯之後他們的精選集封面就直接運用其他封面來構成,非常簡單又明顯的設計方案,可是很棒。wire既然Bob Gill曾與John Lennon擦身而過,也與Paul McCartney有著工作上的交情,是否曾聽聞他提過披頭四或當時Swinging London的趣事或軼聞?
他跟我提過他曾經目睹John Lennon與Yoko Ono的第一次相遇,事情發生在倫敦Chelsea的藝廊,Yoko Ono舉辦她的第一次個人展覽,展覽中一件作品是一枝鐵鎚從天花板懸吊下來,在鐵鎚下是一塊大木板,上面隨機撒落著一大堆鐵釘。當眾人圍觀著這件作品並議論紛紛時,有個人走向作品,拿起鐵鎚,用力將一枚鐵釘釘在木板上,當下全場嘩然,而你應該也猜到了,那人就是John Lennon。

聽起來的確非常有傳奇意味。

回到平面設計的本質,是否有所謂「好設計」與「壞設計」的區別?或其實只有「有用」與「無用」的差異?譬如,一幅乍看毫無美感,品味低劣的廣告設計,卻對消費者產生強大的驅策力,導致商品熱賣,我們該如何評價這幅設計?更進一步地說,一件設計的價值,是否在美學上與功能性上是可以分開被討論的?
就像前面一直提到的,從大多數的定義來看,設計不是藝術,因為設計是應用的,必須溝通訊息,達到目的,所以必須根據目的發展設計。然而吊詭的是,無厘頭或不知所以的設計是否就一定無法達到溝通目的?沒有正確答案,因為這中間牽涉太多複雜因素。

回答你關於設計的評價或世界上所有定義好設計與壞設計的標準,多半還是停留在專業設計師的標準,也就是從設計專業角度來看的好壞,跟消費者/觀者的感覺與商業成功沒有直接關係,基本上是非常愚昧與自(我安)慰的。

想法(idea)與技巧(technique)有孰輕孰重的問題嗎?或同等重要?
一樣,政治正確的回答,當然想法是比技巧重要,同時這也是Bob強力宣揚的觀念。如果你有了很棒的想法,即使你的技巧(也就是作品的完成度)不那麼完美,你還是會有一個好的設計作品。

然而我的看法是如果你是一個在2008年的現代設計師,技巧是基本技能,不應該被放在跟想法同一層次。也就是你不能說我的想法超讚,所以我的手上工夫可以不那麼讚,你知道現在有電腦這種東西,只要你想的出來沒有做不出來的。如果你的技巧不好(作品完成度不高),在第一印象很容易就被刷掉,也沒有機會引導觀者去了解你的想法。時代不同,現代人的眼睛也都養得銳利了,設計師必須面對的環境也困難了。

一般來說,東方設計師是否常有重技巧而輕想法的傳統觀念?這與東方特有的補習文化、練功文化是否息息相關?
你的補習文化、練功文化觀點很原創也有趣,不過我認為那不是主要原因和東方設計師的問題。我認為東方設計師的問題並不在技巧和想法的拔河上,而是在對專業的認知。在西方世界,平面設計師可以得到像建築師、產品設計師或服裝設計師同等的尊重,因為平面設計師不是美工,不是只會排版和把東西弄得美美的。平面設計的專業是對內容context(或你要說漂亮話叫「文本」)的掌握與規畫、對視覺的判斷與品味的宣揚與對整體大系統的識見。設計一張海報一個logo或一本書的難度與所必須考量的變因並不少於設計一座讓全世界看得到的鳥巢體育館,只是領域不同、用心的部份不同而已。

當然缺乏對專業的認知來自各種內在與外在複雜的原因:我們有太多階級觀念與既定印象,我們缺少優秀的平面設計作品,我們沒有尊重專業的態度(或甚至我們不知道原來排版也是專業)等等。而最嚴重的是,我們把人分成視覺人和文字人,視覺人不讀字或不被要求讀字,然而如果你連你自己排的字是什麼都不讀那你怎麼排?你如何要求別人尊重這些產物?

我知道你不喜歡別人說你是高手或大師,不過就你在台灣與美國這幾年的工作經驗和所學所見,你覺得台灣的平面設計師其優勢與不足之處各為何?
在純粹平面設計領域,我想台灣設計師的優勢應該完全沒有(笑),或許你會讀和說中文可以算是一點,然而我個人感覺並不那麼有用,雖然我知道有人在唱「全世界都在學中國話」,不過我所在的這個世界好像還沒開始。

西方世界還是有西方世界的系統,即使你有機會進行中文的設計工作,這裡的思考和手法還是非常大西方主義的,他們仍然是用他們的系統來處理這些不同的設計問題。雖然從我們的角度看來很不合理,但是因為目前的主從關係還是他強我弱(至少文化強度),中國或亞洲還是覺得西方的東西比較好比較高級,如果這種態度沒有轉換,我想我們的「國家」再怎麼強盛或有再多機會都不會有太大的改變,我們也不可能擁有什麼優勢。

不足的部份當然還是語言,語言,還有語言。在這裡(或所有西方世界)平面設計專業的最大部分是關於字體學(typography),這部份與你對文字/內容的敏感度高度相關,而這不是英文為第二語言的我們可以輕易跨越的門檻。當然在視覺形式上的追求還是必要,不過那部份簡單,來這邊上個幾堂課或翻翻書你也可以有對typography的基本實作知識,然而真正的產業需要遠超過基本實作知識。譬如跟客戶開會和溝通就是一大困難,我想你也知道,跟極度nerdy與眼高於頂的紐約人打交道,即使你的語言足以溝通想法,可是你的辭彙不夠漂亮還是沒有用的。

平面設計是否為一種若缺乏恆久熱情便極難永續耕耘的行業?
是。即使有熱情也很難永續耕耘。這個產業不斷萎縮,在這裡顯而易見的是許多商業印刷宣傳物幾乎漸漸的全被網路宣傳物取代,純粹的平面/印刷設計只能一直走向小眾或高深文化的領域,所以情況變成你在工作上或許可以得到高度精神滿足,但你得到的回報(包括實質金錢和被大眾的接受和尊重)卻是越來越少。

既然如此,你可否給有興趣從事此行業的讀者或未來的設計師一些建議?
我的感覺是不管你從事什麼方面的「設計」,有好的眼睛和不同的看法是最重要的,超強技術和酷炫作品只是暫時,那些或許可以幫你得到工作機會,卻不能讓你變成真正優秀的設計師。但是如果你的眼睛夠好,看法有力且與眾不同,即使有語言隔閡和文化差異,你還是可以有你的地位。

而眼睛和看法必須來自日常的修養囉,我的建議是不要只看設計的東西,儘可能接觸不同的世界,不只視覺領域,其他人文藝術像音樂、文學、表演等也可以多少研究看看。還有,不要只看圖,要讀字。

是否曾後悔走上這條路?若不做平面設計師,你最想做的行業或工作是?(可列出三項)
在遇到挫折和不順利時當然會後悔,看著人們不再對精緻的印刷品感到興奮(而比較容易對酷炫的網頁和音樂錄影帶感到興奮)也會有點後悔,不過既然已經走到這般田地,想也知道後悔是沒用的啦。

如果不做這行,想做: 1. 建築師 2. 寫小說 3. 茶農夫。

你與Bob Gill的對話,提到了René Magritte與Kurt Schwitters這兩位藝術家。前者是眾人熟悉的比利時超現實主義畫家,印象中,九○尾聲一齣電影《天羅地網》(The Thomas Crown Affair)(翻拍自1968年的同名電影)劇情便與René Magritte那幅著名畫作The Son Of Man極度有關,可一般人對Kurt Schwitters較不熟悉,可否稍稍簡介這名藝術家?
Kurt Schwitters是達達主義的重要人物,細節不多談,網路上查的到。會與Bob談到這位藝術家是因為請他對美國爵士樂全攻略的書封給予意見,他建議我去看Schwitters的拼貼作品(collage),去觀察他作品裡每個拼貼元素的大小變化(scale shifting),聽起來非常簡單然而如果你真的去看他的作品就會發現他的大小真的變化的非常完美與帶有興味。

談點輕鬆的,最近看的一齣電影是?
最近的西岸旅行,我在好萊塢大道上的豪華電影院看了伍迪艾倫的新片Vicky Christina Barcelona,不是很喜歡。

最近入手的唱片是?
停止購買唱片一年多了,你不知道唷,現在這裡的價錢實在買不下手。只好自甘墮落的直接買mp3,最近聽到非常喜歡的是這個日本流行爵士舞曲團Jazztronik。另外想去看Hercules And Love Affair和Gang Gang Dance可是都沒有達成。

最近在哪間餐館吃了一頓好料?
西岸旅行中在一家典型LA Diner "Rae's Restaurant"(非常Pulp Friction)吃了很棒的墨西哥香腸炒蛋(Chorizo egg)。紐約的話在Greenpoint的波蘭餐廳Krolewski Jadlo吃了神奇的牛肉煎餅(Hungarian pancake)。

談談目前手邊的計畫。
正完成一個Chelsea藝廊的網站,下禮拜應該上線;另外下個月即將在你母校(New School)新大樓開幕的展覽Ours: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Branding,目前正完成展覽設計和展覽網站。 個人計畫正在翻譯1946年Max Bill和Jan Tschichold的字體學大辯論,難度頗高所以會拖的比較久。另外也在尋找其他翻譯的材料,並打算開始學習吹奏小喇叭,指導老師尋找中。

是否打算翻譯Bob Gill另外兩本設計書Graphic Design as a Second Language與LogoMania?
Graphic Design as a Second Language滾石文化已出了中文版,LogoMania本來是計畫跟這本書一起出的,不過我個人興趣缺缺。

Bob Gill還在Pratt授課嗎?他的課是否很難選上?
是。想選就選的上。基本上(至少我的感覺),在Pratt一半的人愛他,一半的人恨他,所以要選上難度不高。

請給我們一幅自畫像。(抽象、寫實、卡通、素描、水彩不拘)
請想像一張黑紙,而我是在影子裡的人(man in the shadow),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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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

temperature裡的a會不會是跟apparatus有關嗎?
cooling and heating apparatus?

由 sharon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8 1:54 AM

是這位chris嗎?!兩年前因為想要申請pratt所以跟這為您的好友通過電話(也是您介紹的)
兩年後他已經在紐約的設計公司工作了嗎? 很喜歡這本書!!
你在台灣了嗎?
現在你的部落格已經是我上班時唯一的糧食!

ice 發表於 September 18, 2008 1:37 PM

to sharon,

的確有此可能。 :)

to ice,

我回台灣了。這位譯者就是當初跟妳通過電話的Chris沒錯,很高興妳喜歡這本書。

pulp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8 4:52 PM

很受用的一席话。
我也是一个设计师。

由 loki 發表於 October 5, 2008 12:42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