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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3:20 PM
Arcade Fire Feb.14
情人節前一晚,紐約降下了入冬以來最大的一場雪。 隔日中午,二月的太陽透著紅色的窗簾照在我仍未清醒的右臉頰。睜開雙眼前兩小時,我做了一個婉轉的夢。我夢見赤腳走在近海的沙灘上,"Arcade Fire":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4759.html在臨時搭建的簡陋舞台上表演。遲到的我入場時表演已至中段,台上傳來的音樂我未曾聽聞,我猜想那是新專輯裡的歌曲。隨後是灑在右臉的陽光,我一邊完成起床的動作,一邊回味著方才稍縱即逝的夢。 五小時後,我明瞭了沙灘暗示著雪地。我踏出凍結的西四街地鐵站,狼狽地提起沾滿雪的球鞋,設法以迅捷但不太優雅的步伐往華盛頓廣場南側前進。我的終點是一座"教堂":http://www.judson.org/,平日是聖徒聚會的場所。 這是我有生以來第二次在參與某場演出的前一晚,做著與那場演出相關的寓言式夢境。上次是前年的"U2":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5496.html,我夢見Bono與綁在他額頭上的紅絲巾。可是這次不一樣。上次的夢是出自於初次見面的興奮,而這次恰好相反。這次的原因是擔心,擔心過去兩次的完美回憶將毀在旦夕,擔心他們無法達到我的期望。說來詭譎,我放在他們身上的期望竟比對自己的期望還高。這種緊張的程度與害怕失落之後產生的必然反噬力道,也許得追溯回大學聯考放榜日了。那是近十年前的事。也就是說,這十年來,我幾乎不曾擔心過某單一事件至如此焦慮的地步。 我的焦慮有我的理由。從來沒有任何一組樂隊能帶給我連續三場完美的表演,從來沒有。這也成為再度吸引我至此的原因。我沒有閒情逸致和彩色玻璃上的聖徒們聊天,我腦袋裡只想著幾個字: 沈迷與釋放。 繞過近百名買不到票而守在教堂門口等著測試自己情人節幸運度的不幸運樂迷,我從容地穿越他們,以隱諱的驕傲身影走入教堂,延著木質的樓梯扶手攀至二樓主廳。買了罐要價五元的罐裝百威啤酒,步向舞台右側,悄聲地佔據第三排的位置。我前方的人都不高,我的視野極佳,雖然我不確定這是否意味著站在教堂裡喝著啤酒的我,靈魂高度又離天堂近了一些?可是搖滾樂向來都是魔鬼的產物,這真是充滿了荒謬反差與末世色彩的奇幻場所。 除了舞台上方與兩側牆壁的彩繪玻璃,與其說這是一座教堂,更像是某間公立高中的歌舞交誼廳。你可以想像尚未成年的青年男女在這邊跳著笨拙的舞步,喇叭裡的音樂永遠都是過時的迪斯可舞曲。這是我看過最樸素的教堂,你無法稱它為歌德式建築、巴洛克風格或模仿文藝復興時期的失敗產品,因為它都不是。既沒有拋光的大理石也沒有驚人的異國建材。普通的磚瓦、水泥與白漆,我甚至記不起地板的色澤,可見這棟建物是多麼不希望旁人洞悉它的存在。與相隔一條街的紐約大學圖書館相較,這棟教堂稱不上華麗也一點都不雄偉。倒是有些莊嚴,但也得非常注意才能察覺。 我花了半小時喝完那罐明顯回冰過的啤酒,腳下從夢中的軟沙、傍晚的積雪變成當下的硬地板。舞台幕簾的中央有著陣陣閃爍的螢光聖經,不同顏色的相繼閃動效果造成了翻頁的錯覺。他們的新專輯名為"Neon Bible":http://www.neonbible.com/,這是表演選在教堂的原因。當然,那本閃爍的霓虹聖經也與這脫不了關係。 八點五十五分,十人編制的樂隊浩浩蕩蕩地踏上舞台右側的小梯登台。Régine Chassagne捧著一束鮮紅的玫瑰花分送給台前觀眾,裹著橘色圍巾的女孩幸運得到一朵,從她的後腦勺我便能猜想她臉上開懷而幸福的笑。我總是刻意忽視節日,我認為那是巨大陰謀的同義詞。每個節日都不是它表面上的樣子,那是商人大撈一筆的藉口。但今晚不同,我在教堂裡等待一則沾有宗教色彩的啟示,即使我沒有分到任何一朵玫瑰。 團員們各自背起樂器,眼裡露出光芒,一種略帶倦意卻仍保純真的透明感。我逐一辨識台上的人,有幾張陌生的臉龐,想必是巡迴限定的客席樂手。幾名核心成員的面容卻令人心驚的清晰,就像上次見面才是這場雪之前的事。Win Butler對著身前的麥克風喊出第一首歌的名字,那是No Cars Go,某段時期我搭乘地鐵上學的主題音樂。 當第一句歌詞還沒唱出,隨著行進的前奏,久據我心頭的疑慮已一哄而散。記憶中的旋律毫無瑕疵地再現,我終於領悟到,不論夢裡的沙灘,雪中的教堂或東京的停機坪還是東村的陰暗場館,這些音樂是不會隨著地點的改變或時間的遞移而有一丁點的摺痕。這是Arcade Fire,過去兩年來對我最重要的樂隊。 急促而沈穩的鼓點,整齊而喧囂的大合唱。貝斯與吉他,鐵琴與手風琴。兩把小提琴纏繞出的聲音就像窗外的冷風一般一股腦地灌入我的雙耳。你很少發覺台上的樂手真的是用生命在搖滾,真的是毫不保留地燃燒自己的血液只為了讓手中的樂器發出更嘹亮的聲響,真的以靈魂和魔鬼交換了成為一名搖滾樂手的特權。可是Arcade Fire卻讓我相信他們確實將每一場演出都當成最後一次,將台下每一名叫不出名字的樂迷都當成必須說服的對象,將錄音室裡的音樂用一百倍的熱情再度賦予新的意念與意象。即便這首歌他們已演唱過一萬次。 演出持續了七十五分鐘,樂隊幾乎演奏了整張新專輯的歌曲。這些不熟悉的旋律對我來說既神祕又新鮮,有時我閉上眼睛,想著遙遠的人與事;有時我偷偷觀察著身旁樂迷的表情,大家都帶著同樣滿足的笑。短暫的舊歌時間,我溫習曾有的溫熱眼淚,分秒不差,同一個小節與段落: Power Out的第二段副歌,Rebellion (Lies)的第三段間奏,Neighborhood #1貫穿全局的巧妙合音。複製相同的情感總是讓人感覺廉價,人們總希望每次經驗都是獨一無二。然而,在Arcade Fire構築的現場世界,我願意縫合所有的記憶缺口與時空斷層,我願意用盡一切代價只為了將廉價昇華為尊貴。將自我抽離,回到一切事物都原封不動的微溫狀態,某種搖滾樂仍然純真的時期。回到渺小與拙稚,回到2004年早秋,當我第一次在網路廣播上聽到Wake Up時那種合不攏嘴的決定性瞬間。回到稍微年輕的自己。 當我帶著空白的腦袋與灼熱的耳膜隨著人群離開教堂,就在步下樓梯之際,滿身大汗的Win Butler從我身旁經過。眼尖的樂迷與他打著招呼,他比我高出一個頭,我得抬頭望著他;平常我不太需要抬頭看人。可是不論生理或心理,Win Butler永遠都是我必須仰望的人物。我湊到他耳邊,跟他說我曾在東京看過他,曾在兩年前的Webster Hall看過他。我跟他說今晚棒極了,謝謝你帶給我的一切。他親切地與我握手,說可以幫我簽名,但我身上空無一物。於是我們又握了一次手,我已心滿意足。我知道令人窒息的名利加身並未改變他,使他趾高氣昂或目空一切。他仍是我打過交道的搖滾樂手裡最親切的一位,有著尖銳卻凝聚力十足的嗓音,即使高音之處會偶爾分岔。他很會寫歌,旋律雋永深沈,有著古典的崩裂式快感,歌詞講述著死亡與埋葬,病痛與無助。講述著現代人的文明宿命與情感上的幽閉恐懼症挫折。 他很平凡,卻做著不凡的事,這就是卓越。我在哪部電影裡聽過這句台詞,應該是部法國片。 離開教堂,踩著厚雪向西邊走去。過去兩個月,我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寫作倦怠。桌面擺著十幾篇寫了幾段卻無法完成的文章。我不缺素材,素材太多反而困擾著我,但這不是此次的問題。此次的問題是我缺乏一個明確說服自己的原因,一個轉捩點,一種不得不做的堅決氣韻。寫作對我來說突然變得了無生趣,我寧可在半夜看著舊電影的重播,縱使腦子裡有著幾百個刺激有趣的點子,有著數不清的精彩人物與神奇事蹟。我的第一本書遲遲下不了筆,編輯快要對我失去耐性,連我自己都快感覺絕望。 這場表演替我轉動了那個停滯已久的開關。寫一些對自己重要的事,而不是這件事會讓自己變得重要。寫一些真實的事,而不是這些事會讓這本書變得真實。寫一些關於音樂的事,關於紐約的事,關於搖滾的事。隨著午夜疾駛的無人列車,結冰地表散發的溼冷溫度,我知道書的第一句話應該如何開頭,那是這樣寫著… Related Articles: "Arcade Fire Feb.01":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4759.html "Summer Sonic 2005, Day1 - Arcade Fire":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5987.html "U2 + Arcade Fire = Joy Division":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6597.html "Arcade Fire - Intervention":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8843.html "My Arcade Fire Valentine":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9000.html No Cars Go Power Out Rebellion (Lies) Neighborhood #1[現 場]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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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
i'm going tonite!!!
and i'm fucking excited!!!!
由 Allen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7 3:27 PM
There's a theory that says the first time is always the best. The fact that you're still speechless and got blown away by your third Arcade Fire concert really speaks something about this band.
我是在最近才聽到了Arcade Fire的Funeral與Neon Bible
真的很不錯聽
The fact that they're a Canadian band is a bonus XD
由 宋胖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7 3:27 PM
The difference between mathematics and music is that math is something merely abstract, but music can be the catharsis to one’s mind, or in an elegant fashion, the catharsis to one’s soul. I believe you have discovered that Arcade Fire’s music bears such manner, and that simply made you speechless, and immersed in the so-called “awfulness",“awful" as what classic literatures would describe with ameliorative meaning. I guess I just have to witness it myself.
由 VIC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7 3:28 PM
也許對別人來說已經不是新聞了
但我是現在才知道pulp大要出書啦!!!
真希望能早日拜讀
即使整本是英文也都要把它買來喀完再好好放在架上
cheers, pulp!!!
由 Oceancolour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7 7:14 AM
期待PULP的新书哦~!加油!
由 Sandy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7 10:30 AM
god
听了您post在首页的曲子
这个乐队太不可思议了,这样强劲和真挚爆发的声音,很久没听到过
清新自然和动人
!!!
由 iason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7 11:18 PM
补充,感觉就和您的乐评一样的自然和真挚
谢谢你了:p
好过大陆颜某等等乐队无数倍
太美妙了!
由 iason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7 11:21 PM
fantastic band and the article. thankyou
由 plastictree 發表於 February 18, 2007 12:13 AM
pulp要出书了?
会引进到大陆么?
由 nowherepuppy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07 8:31 PM
2/21的all songs considered podcast收錄了2/20那場的live concert (一個小時多左右)
沒能買到票,聽這個也是不錯的啦
由 acer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07 11:34 PM
都還沒動筆就放出風聲要出書啦…呵呵,根據我在出版社打混多年的經驗,這種事還是等書印好上架再說比較好。
由 June 發表於 February 27, 2007 8:04 PM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為什麼有些樂團的名稱沒有加"the"
像MUSE
而有些樂團會加"the"呢?
譬如說 The Beatles
WHY???
由 Becky 發表於 March 1, 2007 7:18 PM
to 宋胖,
Almost all good bands come from Canada nowadays. You should be very proud of it!
to nowherepuppy,
在各種條件允許的狀態下,我希望能出簡體字版。
不過現在談這個實在還太早了就是。
to Becky,
The只是一個冠詞,為何有的樂團名稱前面有The,有的沒有,你這樣問我還一時真答不出來。
不過我可以提供一個小故事(假設你還沒聽過):
The Verve的團名本來只有Verve,可是因為Verve這個字已被爵士廠牌用去了,樂團只好在團名前加上The,以示區隔。
或許有人可以幫忙解釋你的疑問?
由 pulp 發表於 March 2, 2007 8:06 AM
手動引用:Arcade Fire
http://soundfe.blogspot.com/2007/03/arcade-fire.html
由 iron 發表於 March 7, 2007 12:33 AM
朋友介紹我來看這篇文章
因為另一半最近迷上了Arcade fire
可惜我們這裡演唱會門票馬上被搶購一空
看看這篇文章也挺過癮的
文章結尾那段令我驚喜極了
真是一棒打醒夢中人啊
多謝
由 lilou 發表於 March 29, 2007 12:45 AM
很不错的乐队~偶也喜欢!!
由 kaka 發表於 April 30, 2007 4:58 AM
英國衛報日前刊出了一篇文章,記者走訪了Arcade Fire十月初於紐約Randall's Island的巨型演唱會,挖掘了Arcade Fire成功外表下所付出的努力與辛酸。文章好極了,值得一讀:
http://music.guardian.co.uk/rock/story/0,,2198872,00.html
由 pulp 發表於 November 1, 2007 4:16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