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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30, 11:40 AM

Plagiarism is a CRIME

plagiarism 這件事之所以隔了幾天才寫,一來最近事忙,再來想讓自己冷靜一些。 當然,小學老師都教過我們一個簡單的道理 - 對付惡人不用給他好臉色,否則就是鄉愿,就是偽善。不過為了不影響最近難得的好心情,我決定先沈澱幾天。否則依之前累積的火氣,這傢伙的屁股絕對會被我踹到外太空。 看這部落格超過一年的朋友,想必都知道我在2005年底寫了篇譴責"無恥之徒":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6734.html的文章。此文引起了一陣不小的論戰,所創的留言數也是本網站至今之最。其中雖不乏看熱鬧者,不過言之有物的討論也是不少。但是回到問題核心,過去一年多來,事情真的有改善嗎? Not Even Close. 剽竊者照樣剽竊,盜連者繼續盜連,而百分之九十五均出自簡體字網站。我還能怎麼做呢?見一次就發飆一次,還是大費周章地以原作的身分前去留言,【不好意思噢,這篇是我的文章耶,怎麼搞的像你自己寫的一樣呢?】如果真要這麼辦,只怕別的事都不用做了,每天與網路蟑螂搏鬥就好。為了不讓平日的生活品質受到影響,我只好發展出一種"好吧,這是大環境的問題,我要多點耐心與氣度,給他們足夠的時間來培養尊重著作權的觀念"這樣子的讓自己好過一些的消極樂觀想法。縱使天知道"足夠的時間"是多久,十年還是一百年? 曾有一名不熟的朋友對我說,【你應該覺得高興,這麼多人盜用你的文章,代表他們喜歡你寫的東西啊。】這是什麼邏輯?如果我的女友因為漂亮被人非禮了,我也要感到驕傲嗎?是非對錯不是這樣分的吧,要倒果為因也不需要扭曲自己的價值觀至這般地步。想當然爾,那名朋友從此被我列入拒絕往來戶。 於是睜隻眼閉隻眼,我與內地的網民也就相安無事,各自安居樂業。直到上星期,與剛返紐約的朋友約在Brooklyn Museum附近的咖啡館"Joyce Bakeshop":http://www.joycebakeshop.com/敘舊(附帶一提,此咖啡館的店內音樂播的好極了),順手翻閱他從香港帶來的滾石雜誌中文版(或稱音樂時空)十二月號。 台灣的朋友或許對這本雜誌較為陌生,這是經由美國滾石雜誌所授權的簡體中文版,原文翻譯與華文作者所撰的新內容約各佔一半。我曾在滾石中文創刊之初替他們寫過幾篇文章,後來因為推開一些外稿,便暫時停止了合作。 由於我在紐約已透過免費管道訂閱了英文的滾石,因此翻閱中文版時難免會有強烈的似曾相似之感,畢竟過半的文章我皆已讀過。不過當我在這期雜誌看到一篇關於電影Old Joy的影評時,還是頗為高興。畢竟這是自己很喜歡的片子;而且此文並非出自翻譯,而是由一名蘇姓作者所撰。不過當我把文章看完,只差沒把桌上的咖啡杯砸在地上。這傢伙大剌剌地抄了"我的文章":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8429.html。 雖然很狡猾地將不同句子散佈各處,使人無法一眼識出;可是我身為原文作者,一眼就能拆穿這種把戲(如果你的文章也被人抄過,你該懂我的意思),其中幾句更與我的原文一模一樣。天底下沒有這種巧合。當我火冒三丈之際,又在隔幾頁的地方看見了一則關於33 1/3 Greatest Hits, Volume 1的書評。這下妙了,這本書我也曾在部落格上介紹,而此文又是出自該名蘇姓作者之筆。果不其然,這篇書評與我的原文也充滿了高度相似性。雖然他抄的更有技巧,但是最直接的證據是,此系列已出了三十幾本,而雜誌選用的六本書封,竟與我部落格文末所附的前六本書"一模一樣":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8444.html!天底下沒有這種巧合吧? 當下給我的感覺是,這世界實在太小了,壞事是做不得的。要做,就不要被人抓到,否則只有一個慘字。該作者想必如何都沒料到此事竟會被我發現,便肆無忌憚地當個小偷。的確,我能察覺此事的機率確實是微乎其微。畢竟我人在紐約,滾石中文版不該有"任何機會"出現於我的生活周遭。即便如此,我還是看到了。【夜路走多總是會碰到鬼的】,這又是一個活生生的例證。 坐了公車回家,即刻透過友人幫我聯繫了雜誌的編輯部。滾石的反應很快,馬上打電話給該名作者,請他親自向我說明。於是他陸續寫了幾封信向我"解釋",只是他或許沒料到,他的說法卻讓我更怒不可遏。節錄重點如下:
首先,那几个段落是我在网上摘的,这个我不会否认的,但我并不是摘自你的那个blog,而是在中文google搜索时搜索出来的很多网站里摘的个别觉得对文章有用句子.比如这个网站: http://bbs.nau.edu.cn/thread-72319-1-1.html 当时那个电影我没有找到片源,没有看过,没有办法自己写,英文介绍的资料也不多,我翻译了一些发现不够一篇整篇文章,我就去网上找了些中文资料补充了,我哪知道其中的部分文章是来自你的blog哦~我今天看到你发的你的blog的文章也吓一跳哦! 只要滚石给我提供原刊或者英文资料,我一般不会去找中文资料,尤其是写电影的,如果自己没有看过,想自己写出来比较难. 我做编辑6年了,这样的事还是第一次发生,我想让你知道我不是恶意抄袭别人的文章,对此对你产生的不快我很抱歉哦!对不起!! 自己不能瞎编没看过的电影,只能翻译英文,在英文资料不足的情况,我会借鉴中文.我是这个意思.old joy我是没看过,但不代表我所有影评都是没看过就先写啊,呵呵.大陆文化什么样我可不敢乱说的,都,没那权威哦,呵呵.
你要問我看到這些解釋的當下反應嗎?除了啞口無言我不知還能說啥。這世界還有一些道理在嗎?或者說,我們還知道羞恥心這三個字該怎麼寫嗎?竟能將自己的行徑透過如此虛妄狡辯的方式來合理化。我更擔心的是,他根本不覺得自己在狡辯,他覺得這一切都是理所當然,【本來就應該這樣啊,是你太大驚小怪了吧?】【這就是我們這邊的辦事方式,你就別太在意了嘛。】 我替他這輩子所受的教育感到最深層的悲哀。 回到這篇堪稱"經典"的說詞,他持的論調主要有二。其一,他確實抄了我的文章,但他並未"直接"抄我的,而是別人先抄,他再照著抄。試問,這種荒謬可笑的邏輯,與某一國之君宣稱自己並未直接收入禮券,而是間接拿取,有何不同呢?抄了就是抄了,管你是從哪邊抄。難道偷竊賊身上的東西就不算偷竊了嗎? 其二,也是最不可思議的一點,甚至比第一點更令人無法原諒。【我是"逼不得已"才抄你的文章噢,因為我沒看過電影啊。】【寫影評之前我"通常"都會先看電影噢,只是剛好Old Joy我沒看過嘛。】 沒看過就不要寫啊,有人逼你嗎?這種想法讓我打從心底發寒。這已不是單單的教育或人格上出了偏差,能用這種理由搪塞自己的罪行,代表整個環境出了更嚴重的結構性問題。依他的說法,他幹了六年編輯。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不相信這荒唐之事是首次發生。換句話說,整個體制竟容忍這種文化敗類在出版業幹了六年壞事。如果不是我在某個午後看見這本雜誌,他會繼續苟且一輩子。 曾幾何時,寫影評之前得看過電影,竟成了非必要的條件了。依此類推,寫樂評之前不需要聽過專輯,寫遊記之前不需要親赴此地,寫書評之前不需要閱畢全書,寫藝評之前不用至藝廊看展,寫食評之前不需要親口嚐過食物。是這樣子的嗎?這就是你們對待藝術的態度嗎?這種不負責任的卑劣想法不只羞辱了刊物,羞辱了花錢買雜誌的讀者,更羞辱了你自己。 這是個價值錯亂的時代,是個文化工業被消費邏輯不斷反噬的地球村。但文化內容的速食化,不代表我們就得以被動的姿態讓自己的大腦中塞滿了別人拉出的排泄物;評論的淺薄化與去中心化,不代表你不能當個有著起碼行誼(Decency)的書寫者;道德的淪喪化,不代表連最基本的良知都得消失殆盡。你很不幸地將寫作當成興趣或職業,不代表當你無法成為有名聲的作家或有尊嚴的寫手時,便得出賣自己的靈魂,成為食物鏈最末梢的食糞蟲。東拼西湊為了掩人耳目,連四處乞討的遊民都比無恥抄手來的有尊嚴。 沒人生來便是全知上帝,知識的吸收過程是一輩子不停之事。無論做報告或寫文章,資料的蒐集本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可是當你花上大把時間蒐集資料,就代表你需要花上更多心力去消化它,去理解它,並期許別人的想法與自己的意見能激盪出更精彩的多元辯證。而不是照單全收,成為毫無思想的空洞之人。為了寫一篇樂評,你可以參考一百篇別人的意見,但這都抵不上自己聽過一遍不是?為了寫一篇影評,你窮盡千山萬水地蒐集了所有製作過程的八卦軼事,並將導演的訪問稿背的滾瓜爛熟,難道這就代表你不需要親眼看過一遍電影了嗎? 這還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想將專輯評論寫的透徹,起碼也得聽上十幾遍。想寫出一篇別有見地的影評,反覆觀看更是家常便飯。當你將自己的名字掛在文末,可是通篇竟無半句是自己的話,你半夜真能睡得著嗎? 發生這件事,滾石的編輯部的確有督導不周之責。但大體說來,他們在處理這件事的態度上是明快而果決的。不但不推托責任,在第一時間連絡了該名作者,也已答應將於三月號的雜誌刊登聲明啟事,並保證永不採用該名作者的文章。至於其他雜誌,為了你們的信譽,你們該曉得以後當怎麼做了。 至於你,如果此事讓你在北京的出版界混不下去,不妨來紐約散散心,我請你喝咖啡。最後,我也只能送你一句話,【下次在抄人文章之前,先看看你抄的是誰的文章。】 Ps1. 據線報指出,此蘇姓作者又在滾石雜誌一月號的"Little Miss Sunshine":http://pulp.bluecircus.net/archives/008551.html影評裡再度抄了我的文章。 Ps2. 下列二圖用紅線框起之處便是抄襲的證據,有興趣者可與原文參照。 oldjoy1 331

[雜 記] 引用(0)

引用


迴響

这厮真够丢人的,连认错的勇气都没有

由 cornershop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12:24 PM

我想把这个转到我常去的其他论坛,希望主人不要介意

当然会注明转贴的

由 cornershop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12:28 PM

对于那些抄袭专业户我除了无语还是无语。。。太无耻了,自己没那本事写什么影评?!要知道靠语言文字吃饭可不是一件轻松的差事。

大陆的文娱界现在太乱了,生在大陆我体会良深,他们是在自掘坟墓!
~这种什么滚石杂志我从来都不屑的;什么唱片,当代文学等等方面更是乱成一锅粥,越没价值的东西越吃香。。。

由 Sandy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12:28 PM

真的是有夠扯,雜誌上的專欄抄別人的東西已經很誇張了,
電影都沒看過還可以寫影評...

hiro1221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12:37 PM

>>呵呵.大陆文化什么样我可不敢乱说的,都,没那权威哦,呵呵.

猜不透的編輯阿

由 PPR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1:01 PM

Well,I Guess 权威人士口中的“大陆文化”应该是很不错的,呵呵

由 Sandy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1:07 PM

蘇先生的回信可真是“經典“....

由 Kc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1:38 PM

和這種下三瀾的痞子對槓真有夠衰,因為不是對手所以連架都吵不起來。想用文明的方式訓他也超沒成就感的因為HE JUST DOESN'T GET IT!!! 沒力。我想這時說破理也及不上呼也兩巴,踹他的三腳或說他八代趕羚羊來得有效。可限於家教有時只能在午夜夢回時在心理想上個百回或幹上數十兩句以助心理衛生。節哀啊學弟。hey, i think you are entitled to his paycheck. may be you dont really care but fighting for this may be more practical.

由 ada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2:29 PM

被fucked up的感觉真是不好。 很惭愧得说我还是滚石中文的忠实读者,并且还曾一度喜欢看苏彬彬的乐评。别的不说了,这种行为是对原文作者和读者的极度不负责任和不尊重,虽然里面可能有些隐情,但是错了就是错了,不要狡辩,粉饰自己的错误。
从另一方面来看,网络作为一个资讯载体,在保护著作权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实让人头疼。

由 dahoo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3:33 PM

以狡辩为荣, what a shame...

alien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4:38 PM

希望這樣說不會太不友善...我覺得應該避免用 內地網友...
這樣或許給了 某些內地網友 ㄧ種 "你的就是我的" 的合理合法性
就如同他們國家不斷灌輸台灣也是他們家ㄧ般...

或許Pulp不妨在網站裡大量放置諸如 六四 法輪功... 等關鍵字
這樣或許可以避免 部份不肖的內地網友了
只是這樣也剝奪不少誠懇且友善的內地網友 知的權力 ㄌ...

只能希望那些不肖內地網友們別在用這樣沾汙了文字音樂電影等知識與藝術
這些事物應該是可以改變他們生活找出正確之道才對...

由 阿蜥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5:46 PM

还真亏得楼上的兄弟能想出来.六四,法轮功,funny. 从一个剽窃事件怎么又扯到政治上去了. 95%的剽窃者是使用简体字的这个事实只能说明我们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著作权意识。
Discrimination is not a good word or a wise method.

由 dahoo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6:09 PM

我也一樣義憤填膺,
老師說:做錯事不可恥,知錯不改才最可恥。

但是如果不知道"可恥"怎麼寫,
就是老師的問題...

剛剛跟朋友討論這件事,除了覺得可笑可悲,
我們還想問,世界各國著作權教育是不是跟這個國家的政經發展有關啊?
因為
以前我們寶島台灣也很愛抄襲仿冒ㄚ,
經過這幾年相關單位努力宣導大力掃蕩,
我們也才知道idea也是有版權的......

有些事情發生了可以不是只有無奈而已,
我們都支持你!

Alissa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6:20 PM

蘇先生的回信可真是“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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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蘇小姐

rs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9:11 PM

台湾 大陆 六四法轮功 简体 繁体 政治 今天讨论的话题很崩溃...

汤圆 發表於 January 30, 2007 10:54 PM

比較嚴重的問題是,大陸的朋友已經習慣於這樣的抄襲或引用,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有偏差的
我在部落格介紹阿格歌的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iCat&article_id=9525919 也完全一字不漏的被當作很多音樂網站上阿格歌的專輯介紹,例如 http://www.1ting.com/album/e2/album_9784.html, http://www.520music.com/MusicList/520music.com_8263.htm 當時看了真是哭笑不得,因為那些文字一看就知道是帶有私人情感寫的不是單純的專輯介紹,基於當作對阿格宣傳有幫助,也沒太生氣。我想你這次的嚴厲抗議,對他們是一個很好的反省機會,要尊重作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但是要完全改變這樣的文化,我覺得還需要一段時間...

icat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2:13 AM

寫影評之前不用先看過電影,這道理我這輩子第一次聽過。實在很扯。

由 fiatlux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2:29 AM

台湾 大陆 六四法轮功 简体 繁体 政治...

看來我似乎是用了負面字眼或罵了髒話...@@?
那也敬請包涵見諒了。

我想我只是陳述一個事實...
而我將 她個人的品行 和 她所屬的 國家的品格 做了連結

或許我的聯想真的缺乏美感了...
但這剽竊文字的行為本身就毫關美感了。

只能說到這裡 沒有再多了。

由 阿蜥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37 AM

看了這篇
啊~真是無言
就算是大陸現在大興土木努力現代化
我想真正該努力的應該是思想行為吧

由 lyon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57 AM

抱歉...且讓我再嚼舌一句... "彬彬就是有理 沒輒的啦! " 未來的...常言道...

由 阿蜥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2:26 AM

中國時報 2007.01.31 
十元人民幣 北京盜版已囂張一個月
白德華/北京卅日電

「要盤嗎?軟體、DVD、遊戲。」「你有喂死他(Vista)嗎?」「有啊,剛到的,十塊錢!」正當微軟在全球及中國同步發行最新版作業軟體viata及office2007之際,北京中關村卻早於一個月前已有「完美破解版」。

儘管微軟使用了最強的防盜設計,但卻仍然無法抵擋盜版的橫行。一位中關村朋友說,「五年前當Windows XP面世時也這麼說,但不到一個月,誰還買正版啊!」

也因為在微軟眼中,新產品具有突破性的設計介面及安全性能,且有更多娛樂效果,大陸上市價定人民幣兩千元,部分代理商一千五百元出脫,仍然導致不少消費者嫌太貴。一位網友說,「兩千元是在搶銀行啊,這是逼我們不得不用盜版。」

據了解,當去年十一月Vista企業版問世時,中關村已有了盜版貨。那時在中關村已聽到這個新名詞「Vista」,只是多數人還不了解其用途。北京台商表示,去年底他前往中關村國投科海大廈購買二手電腦時,就已發現Vista的盜版光碟。

這位台商說,一個月前,他前往中關村的國投科海電子市場買二手電腦,第一個攤子的老闆主動推薦他「要不要office2007激活版」,說絕對沒問題,台商好奇下以五元人民幣買下;走到下個攤子,一位女年輕老闆說,「這兒有喂死它完美破解版,十塊人民幣。」台商心想花不了多少錢,就前後花了十五元,買下微軟五年百億美金開發的這兩項新產品,「一個月下來,盜版品好像沒出什麼問題。」

Eric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8:14 AM

上面的几位,请不要扯远了!
道德是道德,政治是政治!我极厌恶政治,不论是大陆、台湾还是英国美国,政治永远是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手段,全世界都是这样。你们觉得美国政治如何?想想伊拉克战争就知道,打着推翻暴政的幌子,非洲贫穷国家的暴政多了,美国怎么不去推翻?那只是那些国家没资源让美国抢而已。
我希望音乐归于音乐,文艺归于文艺,不要让肮脏的政治把这里也污染了。
直言不讳的说,我对上面有些人把个别人的行为和整个内地联系起来非常不满,我不想把pulp的blog变成台湾和大陆互相攻击的战场,请这些人就事论事,不要扯远了。
这是一个我比较喜欢的blog,希望能越做越好。

由 cornershop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9:30 AM

撇開社會道德正義, 就如版主的subject所言 -> plagiarisum is a crime.

由 sean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0:29 AM

我也同意楼上的朋友,使用意识形态来解决根本不相干的问题,是看上去很堂皇的、是懒惰的、也是荒谬的。为什么大家要这么主观的看待问题?!认为自己很聪明,别人很傻瓜。

真有这么多傻瓜吗?我不认为,我觉得每个人都很聪明。就 微软 公司的软件来说,卖那么贵而导致盗版泛滥,并不仅仅是中央政府和中国内地人的责任吧?微软 公司难道从不考虑自己的价格是否适合?为什么要把不适合通过压迫手段合理化?面对不适合的东西除了服从就没其他的了?一张软件在1500和10之间选择,我觉得任何人都会选择10的吧?

《滚石》中文版在内地摇滚乐迷里的形象并不是很好,从开始就不是很好,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更会让内地乐迷人唾弃,如果说做盗版软件还有点劫富济贫的浪漫主义色彩的话,抄别人的文章就完全是龌龊的做法了,尽管在内地这种现象很普遍,但是也未普遍到恬不知耻的地步,总的来说在内地这也是人们所不认同的、很严重的品格问题。

所谓的讨论是在各自立场上坚持自己的观点,也尝试接受别人的观点,共同找出其中有价值的部分,这才是讨论。没事乱扯,扯政治,扯六四,都什么啊这是?!大家来这里是因为这里是难得的一个很干净的地方,如果大家自己不爱惜这里,那还来这里玩什么?

作为一个建议,我觉得 楼主 在主页做一个醒目而严厉的版权声明是必要而且必须的。尽管这也不能百分百防止盗窃,但至少可以让盗窃者在盗窃之前明白他的处境。

petit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1:02 AM

我看了覺得很憤怒的原因是盜竊者的狡辯, 好像把對方當成白痴一樣耍, 還強詞奪理, 做錯事不就應該當面認錯嗎? 但自己矛盾的是, 我也一直用BT下載音樂, 電影, 用盜版的軟體; 若我不通過這種途徑去下載, 我就無法得到這些自己喜歡的東西, 是買不到, 也是賣不起, 所以究竟我應該立即停止下載, 斷絕接受另類音樂和冷門的電影, 還是繼續盜盜盜?

由 hagi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1:40 AM

看到這個我還真的身同感受,因爲也試過這種狀况,在別人的個人网頁上看到自己寫的文章,而且還沒有注明reference哦!!後來我留言給她,居然還被她删掉我的留言!!!真的好氣哦!!不過中國人好像對知識産權都沒甚麽概念耶!最好笑的是有些歌手叫人家不要非法下載他們的音樂或者購買盜版,可是卻被發現直接抄襲名牌clothing ,還穿著出席各大場所!連歌手都這樣!作爲一個創作人,我真的是無可奈何!!

由 Gracis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2:19 PM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过于执着于所谓的现代的观点,只会进一步限制你的思想。
“我们才知道idea也是有版权的”,有吗?呵呵,这只是一个法律问题。
“想用文明的方式教训他”,无聊的意图。
谴责剽窃是应该做的,但这并不代表它是真理,真理是一种两面的平衡。

由 t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2:21 PM

抄襲、盜版等行為絕對是錯的,我也了解你的心情,自已的心血被人免費享用獲利,而且對方還強詞奪理。但板主你也太大驚小怪了,網路就是這回事你還不知道嗎?

許多人的文字出書成冊都被抄襲了,何況你寫在網路上的文字?唱片公司
、電影公司還有軟體公司一天到晚被人在網路上非法下載數以萬次又該怎麼辨?這個問題近期是無解的,而且看你講的台灣好像都沒有這種行為一樣,都是「內地」才會發生,別忘了台灣也是國際知名的盜版抄襲王國啊!

敢問你從小到大用的每一套軟體都是正版的嗎?有沒有在網路上下載過音樂?你這篇文章上面貼的那張圖片是不是按右鍵複製然後貼上來的?

由 b-head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35 PM

樓上的...你好像離太遠了....

重點不是取得來源

而是取得之後跟別人說"這是我自己的"

EX:某樂團買(抓)了ARCADE的新專輯,就跟其他人說這是我們的歌

當然,這是比喻,不可能是真的

由 rege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3:30 PM

別說 pulp 了,旁人的我看了都很生氣
看到剽竊者的回應,更是無言
沒看過電影還能寫影評,將東剪西貼的文章當做自己的作品真是開年第一大笑話
完全感覺不到她的悔意跟歉意,還用一種試著打哈哈的語氣,完全造成反效果,令人反感至極
比之前的無恥之徒更糟糕的是,這位剽竊者的抄襲涉及商業行為,罪加一等

這種事情防不勝防,只能期望喜歡版主文字的讀者要尊重版主的著作
網路禮儀也要注意啊,按右鍵前請抿心自問

由 quixotic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3:40 PM

什麼叫"重點不是取得來源"?

你的意思是非法取得,非法下載是可以的,但不行下載來後說這是我的?這真的是叫做:「只要我也有做的事就不算是罪,我沒做但你有做的就是罪。」

這和二戰結束時盟軍對德軍戰爭罪行的定義一樣,盟軍和德軍都有做的事就不算戰爭罪行,盟軍沒做但德軍有做過的就是戰爭罪行,比如說用毒氣殺人是戰爭罪行;但是炸掉水壩讓數十萬老百姓死亡並生活在嚴重的傳染病中不算戰爭罪行,因為我們也有做,但我們是好人,所以這不會是罪。

這次真他x的扯遠了。

由 b-head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4:38 PM

我能體會Pulp的憤怒,文章被剪貼拿來賺稿費,不註明出處,而告知抄襲者後,對方竟還一副兩手一攤不然你要怎樣的痞樣子,這種事誰能嚥得下去呢?

並非硬扯政治....我們都知道台灣過去也有很多仿冒品,還被美國威脅301貿易條款制裁報復...但今日中國的盜版真到了一個匪夷所思的地步,北京上海都可以輕易買到即將上映電影的DVD,好萊塢電影藝術電影什麼都有,一張人民幣幾塊賣,品項眾多、包裝精美到了不可思議、令人讚嘆的程度..想必是壓了幾百幾千萬張在賣吧..

網路上大概就是這種大環境下的自然呈現了,還曾看過賣mp3的網站哩,都已經是個人上太空、飛彈打衛星、即將辦奧運的大國了,怎麼還有那麼多網民毫無基本觀念..合理化盜版的論述更是讓人無言...盜版抄襲請偷偷進行,被抓到的就請付出代價,不要這麼明目張膽好嗎?

誠如dahoo所言:「95%的剽窃者是使用简体字的这个事实只能说明我们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著作权意识。」我有時用Google,發現自己blog的文章,被去頭去尾,改名發表,還幾乎都是簡體字使用者...轉貼和引用沒錯,但...1.註明出處 2.不要亂改,3.非營利用途。 此基本三原則,請轉貼者務必多了解。

如果真想從世界工廠,進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那麼,智慧財產權是最基本的。

Pulp加油啦。

galeer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4:47 PM

访问这里好久,第一次在这里留言,我是来自大陆的,这种事情在大陆确实很平常,有人说存在就是合理,我从来都觉得这是昏话,连同“盜用你的文章,代表他們喜歡你寫的東西啊”一样,都是没有用的扯淡。台湾是什么样?我不清楚。去年我从大陆出来,置身欧陆,至今不过几个月,亲眼目睹发达国家,觉得大陆在好些方面差距不是一点两点而已,或许我也是个自作多情的人,时常暗地里为了所生所长的地方多发生的不公与荒谬觉得羞愧,但时间长了,我发觉我不能让这些事情来困扰我,觉得羞愧是应当是他们,尽管从各种渠道对大陆的现实有些许了解,但我身边的朋友对我抱有的仍然是尊重和信任,我想这就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基础。
后来我渐渐明白,应该觉得羞愧的是他们,应该为他们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而不是我。我为我自己感到欣慰,因为我是我自己,不是因为我来自大陆,那个许多方面荒谬不公的地方。
另外我想说,我很理解因为文章被剽窃,pulp你的感情受到了伤害,但肇事者并不能代表大陆,大陆的现实情况好些或者更坏,他只代表了自己活着身边的一个小圈子,大陆什么样,连我自己都很难说,最直接简单的例子,一方面有人因为法院被判剽窃罪成立却能够拒不道歉,另一方面却有人因一本书,一句话,这样的言论获罪。经常让我感到很“分裂”,这都是哪儿跟哪儿。
说着说着我的话也成了牢骚,总之,剽窃就是剽窃,在这样的事情上非黑即白。

snowblind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6:23 PM

哈,板主的反應好像是剛剛發現了一個以前沒出現過,全新的犯罪行為模式叫做「抄襲」。
這種鳥事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啦,只是沒有拿出來講而已。因為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而且也沒什麼解決辨法。板主每次都舉証歷歷,還大費周張做出圖表框紅線,好像是很怕別人不知道你的文章被人抄了一樣。我是覺得這種打擊犯罪的事你私下進行就可以了,不需要拿出來擴大討論,煽動這個blog觀眾的情緒,因為好像討論到最後都會走到政治方向去了。

由 J-z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0:07 PM

沒看錯吧....
"滾石雜誌"中文版?
"做編輯做了6年"?
這種行為跟小學生寫作業簡直沒什麼兩樣吧!


由 4s 發表於 January 31, 2007 11:38 PM

J-z網友的說法,讓我這個潛水眾誤以為這裡是什麼討論區啊
然而事實上,這裡不過是個人的網誌,遇到什麼不平的事,大聲幹譙是正常的吧

由 m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12:24 AM

如果是轉貼到其他地方
這麼做也許太大費周章了
尤其是讓我等了這麼多天以為有什麼搖滾歷史正在發生
但是
是滾石雜誌耶!!
有沒有想過出版後全世界都看的到
這麼大剌剌的抄襲
真是糟糕阿
而且回信最後還一直呵呵的笑
..........

由 third eye blind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3:17 AM

同意樓上朋友所言
J-z網友似乎沒有搞懂這不同於其他部落格主的剽竊
而是頗具盛名的出版業者 "滾石雜誌" 一時不察所犯的疏失
不過業者已致歉 倒是剽竊者不認為自己構成 剽竊
這應是更讓人佩服到五體投地的氣憤的原因了

看來J-z網友也是對於扯到政治話題有所微言
這我得再次道歉了
Pulp板主並沒有搧動這政治話題的意圖...
都是我一時逞口舌之快無限上綱了
只能說兩岸敏感可見一斑

不過J-z網友這般彬彬有理地見縫插針的酸味也是頗政治的行為吧?
當然 司馬昭還是比不認為有剽竊的真小人好太多了 是吧?

但我頗認同j-z網友所言
或許Pulp兄真是太大驚小怪
連王建民都被說是中國球星了
相較下Pulp兄受到的委屈真的不算什麼了

所以也難怪彬彬就是有理了。

由 阿蜥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3:36 AM

剽竊別人文章真的很可惡!!
奇怪,怎麼那麼多人愛抄來抄去,還貼到雜誌上去了~誇張....= =a

由 takoking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4:17 AM

第一次在这里留言

一直在关注这里,看班主的文章,受益匪浅,先行谢过

我只想说,中国(大陆)实在太大,人民平均素质实在不高,包括一些所谓的从事文化事业的人,根本不具备欣赏艺术,真心赞美艺术的素质,当然也不可能跟他人讲什么尊重艺术,尊重知识,尊重他人劳动了!!这种人就是在玷污文化!可悲的是在大陆,这种人还不在少数,说重一点,整个大陆的文化氛围根本就是一团糟!!看看那些那儿的那些所谓主流的东西,肤浅,浮躁,庸俗,低级,根本是与艺术相去甚远!!这片土地,离真正懂得欣赏艺术还差的远!

我是大陆人,不想给自己的地方抹黑,可是事就是如此,我一直在欧洲求学,假期回家,觉得那些新出的音乐,影视作品,简直都是垃圾!!而我试着向友人推荐一些好的音乐,尤其是我自己喜欢的英式入侵和早期的重要滚,根本是对牛弹琴的,真得很让我失望,可能这就是国情吧,经济在发展,精神文化没有。这儿的人,根本不懂艺术。我恐怕中文的滚石根本买不了多少份吧,如果按照国际平均定价,每期再送盘的话,所以班主也不用太生气了,反正也没有多少人看小偷的文章

也许我言语过激了,但是正所谓恨铁不成钢,是因为爱这片土地,才不希望看她一直堕落

同时希望斑竹明白,大陆也有明事理的人,所以请不要对大陆太失望,呵呵,

真的希望这种事不要再发生了

由 Leon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6:56 AM

想补充几句:

那几位讲政治,盗版的朋友,我不想说你们在借题发挥,我只是觉得,没有这个必要说不必要的话,我们不指望在你们心目中有多好的印象,我本人也不相信有什么一个中国的必要,世界这么大,大家好好相处就行,

重要的一点,在这个板块,只讲音乐和文化最好,毕竟大家都是因为这个来这儿的不是吗?

由 Leon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7:05 AM

我能夠感受你的憤怒
這樣的情形也曾經發生在我的身上
我發現我的文章被對岸某個賣雜貨的網站刊登
好笑的是她除了改一下文章題目
還把南方人文電子報的果子離的評一起貼上
我發了無數的email去告知侵權
後來才撤下
只是不時總是會搜尋到幾篇流落在外的文字
真是抓不勝抓
不過你的情形真的太扯了
這個人也有膽回信
竟然不以為自己有錯的態度
真的令人怒髮呀...

Yiling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9:36 AM

真是替我们丢脸!
其实,这本杂志做得差劲,我们喜欢所谓摇滚乐的人,基本都是不买不看的。
当初他们成立时,找来的编辑都十分……
我本来就不看好的。

所以,不必跟那人生气。
水准不同,无话可说。

因为本人也是做杂志编辑的(4年左右,不好意思),不过是fashion类,碰巧又爱摇滚乐十几年,所以对这个行业的情况多少了解。
目前大陆的音乐杂志,基本都是靠非法翻译外版制作内容的,再不就是从网络上“摘抄”。一来是文化部门禁止international copyright的问题,二来也是这类杂志发行量极小,想来老板也不愿投入大量制作成本。

PS,我都是直接从海外订阅rolling stone, Q, spin等音乐杂志的。
最喜欢的音乐杂志是曾经的《音乐殖民地》。

由 myhardcandy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10:59 AM

据我所知,这个人根本就不是《滚石》的编辑,而是大陆另一家口碑很差的杂志的编辑,《滚石》杂志好象已经把这个人列入黑名单了。

由 知情人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5:16 PM

其实类似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了,不是啥新鲜事,楼主说得好似自己受了多大侮辱,其实你只要把文章贴上网络,就随时有这样的危险.

由 duky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9:13 PM

給那些覺得"這樣的事情司空見慣,而pulp大驚小怪"的人:

你們就這樣繼續爛下去好了!!!

補個幹

由 吃酸梅變超人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9:37 PM

        幹!!!!


  的  


       好。


由 juNe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9:57 PM

阿陸仔的頭腦都有問題,井底之蛙沒知識就算了,還自以為是!幹!

由 路人B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11:09 PM

Pulp我可以幫你忙讓大陸的伺服器不能連上這個網站。

由 路人B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11:11 PM

我想道理大家都懂,但要切切實實去做反而是最難的了.一昧地在道理上鑽孔插縫,混淆視聽,甚至顛倒是非,又如何呢?如果沒有自覺,把你關起來,又如何呢?

套句snowblind說的『總之,剽竊就是剽竊,在這樣的事情上非黑即白。』

由 robin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11:24 PM

路人B
我看是你的脑子有问题,就事论事,少在这里做些挑拨离间的小人举动,一副典型的小人嘴脸,唯恐天下不乱

由 cornershop 發表於 February 1, 2007 11:52 PM

我的留言是一篇分析文章,已寄至您的信箱,若近日未收到,請再與我連絡。

由 VIC 發表於 February 2, 2007 1:38 AM

這個blog是非營利的
這麼做何嘗不是一個辦法
但是pulp寫下自己的心得與感動
是希望與大家分享的吧
音樂無國界
不過這種嚴重的事發生了兩次
大家都不願見到
要怎麼處理還是看pulp老大吧!

由 third eye blind 發表於 February 2, 2007 1:43 AM

Let’s see. Here is a ‘virtual’ movie review, written for a magazine few would bother to read (if what I read here is true), about a movie even fewer people would have a chance to watch. I know I know, someone has to be on the ‘cutting edge’, but this is a farce.

What is more pathetic? Someone makes a living by gathering other’s work and pretending it is her own, or the cynics out there saying just get use to it, as this is the rule of the jungle? I give my one finger salute to the perpetrator. There is one less fraud we have to deal with, in a world that has plenty in supply. But nothing much is going to change, if there is not an outcry over this. Whether she did this with the editor’s knowledge is another matter. It will be interesting to watch what RS does next. Heads rolled at New York Times over the case of Jayson Blair, if I remember it right. Oops, too farfetched. Until people learned to speak out in the land of the masses, there wouldn’t be any pressure to make real changes. Still more people get fucked everyday.

由 yando 發表於 February 2, 2007 3:30 AM

http://blog.sina.com.cn/u/49037ec0010006rt

dingnianci 發表於 February 2, 2007 7:29 AM

PULP兄,13亿人中当然有败类,但请勿迁怒于全体大陆人,看在摇滚乐的分上。

由 Groupie A 發表於 February 2, 2007 9:20 AM

抄襲是錯,但我覺得作者實在不需要使用「而百分之九十五均出自簡體字網站」這種字眼,去導引別人作只有大陸人會抄襲的思考。你住在美國,我相信警察絕不會在電視上說:「這個高級社區的搶案,有八成都是黑人幹的。」即使那是事實。

我相信也有很多台灣人抄大陸的東西,可能這些抄襲者都覺得抄遠一點比較不會被抓包吧。但事實證明不是如此。

由 老馬 發表於 February 2, 2007 1:53 PM

我是这个人以前的同事和朋友
有些话我忍不住想说说
这件事情当然是当事人有错
但我觉得这更应该怪《滚石中文》这本杂志在约稿和审稿方面的不负责任
我这样下结论可能大家觉得不够有说服力
但这是因为有些内情恐怕不是诸位了解的,也说不清楚
当然无论如何这件事情都是当事人的不对,这种行为绝对是错误的
我会跟当事人谈谈,希望她可以重新道歉
希望不要搞人身攻击,谢谢

由 soapy 發表於 February 2, 2007 6:35 PM

中国的盗版及抄袭风气一向是世界之最的,任何东西只要经过中国人的拿来主义,就可以唐而惶之的公开露面了。
非常希望一切原创的东西能够有个保护其正常存在的合理制度保障,也希望那些不经他人同意,肆意篡夺的行为能够早日反省。
用别人的东西可以,但是真得要取之有道。
支持PULP!

由 Luka 發表於 February 2, 2007 9:22 PM

大陆的确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我已经很厌烦大陆的这些所谓的明星,所谓的电影,所谓的电视,到处都是乌烟瘴气的炒作,人人都为了钱,却十分装逼冠冕堂皇的说什么艺术.人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转陈XX)
杂志的评论几乎都是出于一些专业的枪手,在这个信息发达的网络时代,任何东西都可以七拼八凑,然后居然有脸发表出来.
PUIP为这事生气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事目前还不会很轻易的就解决.如果不想让别人再来盗用你的文章,那就要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让我们这些喜欢音乐,喜欢电影的人都来看你写的评论.我们都不是白痴,既然能在网络上看到你写的这么精彩的文章,哪还用去买那垃圾杂志,贵还不说,文章也没什么好看的,很不值当.
你的文章写的很好,有许多地方可以和你可以产生共鸣.大陆的一些人和事,我本人也是十分厌恶和鄙视的.但是把这些事和其他的事联系在一起是不是太武断了?虽然这其中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然PULP的文章写的好,当许多年过去以后,我们会想起的是你,而不是抄袭者.
你用自己的文笔和才华,养活着一些寄生于你的虫子.
当你利用网络来向我们大家展现你的才华时,就必然会有让人不高兴的事发生.

由 蒋涛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12:37 AM

我覺得應該把網路的資訊分為適合分享或是有版權的
大家在寫文章或發表創作的時候可以註明
例如現在推動的cc,就是釋出善意樂於分享的
但是引用者還是必須註明出處 (並且先經過原作同意)
大部分的時候,我覺得網路的時代應該樂於分享,對於作品也是一種推廣
只是讀者必須尊重原作,如果原作已經註明版權所有
就不得引用

我知道內地朋友往往引用你的文章或是放你的作品
是代表他喜歡你的作品希望更多人知道
這是有點文化差異

有時候我並不排斥被引用或是作品分享
但是重點是要經過作者同意並註明出處(這也是一種尊重阿)

icat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3:11 AM

補充一下,如果作者已經註明樂於分享,就只需註明出處,不須在詢問作者,但引用後最好告知原作者表示尊重

icat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3:15 AM

另外台灣的朋友也必須檢討,包括我自己
我認識的朋友僅僅只有二位不曾用過盜版軟體,不曾下載過非法mp3

提到內地、台灣字眼,並不是要強調政治或是挑釁
我個人很喜歡大陸的音樂,去北京一趟也覺得大陸的朋友非常可愛和熱情
都對我很好,彼此都是出自真心的對待
只是多少有一些文化差異不可否認,當然不能以偏概全
很多內地朋友是不喜歡抄襲
這個討論能幫助我們釐清一些問題
事情也許沒有絕對
但我相信未來是美好的
網路也能建立一套適切的法律機制

icat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3:43 AM

http://zh8817.spaces.live.com/Blog/cns!3F60AE776F9E4CC2!144.entry
這有是偷文嗎?關於Bavarian Fruit Bread的部份.

由 AJ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7:47 AM

抱歉, 我來認罪. 當初我是在您Juicy Mix 2006這篇上面看到有可以轉載的資訊所以把歌單跟撥放器放到我的blog. 本意只是想讓我的朋友聽到這些比較不長聽到的音樂跟資訊. 不知道造成你的困擾. 我先拿掉, 如果您覺得ok可以放的話, 麻煩再請來信跟我說一聲.

Mr. K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8:48 AM

樓上的,那些歌不是Pulp創作的,版權也不是Pulp的,而且他都註明可以轉戴了,你在擔心什麼呀??

我在想如果那些歌中有一首的作者無意中發現這個網站,並發現自已的歌被改了,變成一首Mix,會不會覺得自已的作品被篡改、盜用了呢?

由 Deadman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12:27 PM

我想你可以擁有[列印或複製]別人的東西,但是如果你把別人的東西拿來『加工』一番, [在這個事件上是加工手法是--分段節錄],然後說這是『你的東西』,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你可以消化別人的意見再發展出自己的想法,而不是用了別人的意見之後,然後『隻字不提』資料參考來源。這不是『引用』,而是『抄襲』。這個部分應該是很清楚的吧。我想尊重原創者的態度是很重要的,不管你如何『引用』別人的東西,
向別人【讀者或原創者】說明和告知是有必要的。

至於Deadman提到juicy mix 2006的例子,我個人認為如果這個mix沒有作商業用途的謀利,應該不至於犯了什麼非法使用的重罪。這有點像是把自己買的音樂mix起來和朋友分享,『應該』是OK的吧。

以前我們把CD翻拷卡帶的分享並不會有問題,為什麼現在我們只是用了比較方便的網路分享,就有一堆版權的問題呢?可能就是因為網路的分享已經是和全世界一堆人分享,那後遺症就是有很多人到後來就乾脆不去買正版CD了。唱片公司當然就使盡渾身解數來『鎖住』CD-不能這樣聽,禁止那樣放。。。搞到後來大家就越來越妒爛唱片公司,就越不想去買CD了。

由 robin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1:59 PM

我可以告訴你,把數十首歌Mix起來成一小時的長度,未經唱片公司授權,然後放在網路上供人下載,是百分之兩百「不OK的」。

不過很多人都這樣做,也沒什麼人講話。 Why ? 因為很多事情當你也在「共犯結構」之中,你就很自然將罪行合理化。

為什麼殺雞、殺豬、殺牛,殺羊,然後吃他們的肉,喝他們的血,穿他們的皮是沒問題的;而吃狗肉或穿貂皮卻是慘無人道的罪行呢?很簡單,因為我們大部份的人都沒有吃狗肉也穿不起貂皮。

That's it,that's all it is.

由 Deadman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3:43 PM

我觉得PULP有点气量太小,不知道写繁体字的人是不是都是如此。但是如果我真这么说,屎盆子是不是又应该扣我头上了?
我当然无意把一个人的言行同整个地区居民的素质扯上关系,以上只是戏言。但是,PULP,我真的觉得你气量很小。为了这么个事儿居然能忍了一星期,然后拍这么厚一板砖出来,何必呢?
我觉得,你都已经把文章贴到你的blog上了,也就不应该在乎别人是否抄袭了。
当然,抄袭不对,我很鄙视。尤其是一个字不带改的抄袭,我更鄙视,完全没有技术含量么。
最鄙视的是,没有看过电影居然写影评……太荒诞了,抄之前怎么也得把电影看一遍啊。

再还有,PULP你抓人把柄的时候一定要抓到点子上,上面贴的第2篇文章本来就写着:编译。
至于盗版我觉得你说的并不好,也许你从来就生活在一个能买的起正版的国家吧,所以你可以完全忽视掉盗版的文化意义。说白了你这叫站着说话不腰疼,其实个人感觉,能买的着、用的起正版的人是没有资格说盗版问题的。当然,这个和抄袭是两回事,我走题一下

raindog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10:46 PM

”PUIP为这事生气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事目前还不会很轻易的就解决.如果不想让别人再来盗用你的文章,那就要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让我们这些喜欢音乐,喜欢电影的人都来看你写的评论.我们都不是白痴,既然能在网络上看到你写的这么精彩的文章,哪还用去买那垃圾杂志,贵还不说,文章也没什么好看的,很不值当.
你的文章写的很好,有许多地方可以和你可以产生共鸣.大陆的一些人和事,我本人也是十分厌恶和鄙视的.但是把这些事和其他的事联系在一起是不是太武断了?虽然这其中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然PULP的文章写的好,当许多年过去以后,我们会想起的是你,而不是抄袭者.
你用自己的文笔和才华,养活着一些寄生于你的虫子.”
楼上那位朋友的话我很同意哈

当然打击这些个虫子是很有必要的,很理解Pulp

由 Sandy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11:08 PM

TO:RAINDOG
哇,理解万岁!

由 蒋涛 發表於 February 3, 2007 11:13 PM

這樣的網路抄襲事件真是層出不窮啊....

學測英文考題遭質疑抄襲 原作者是瑞典人--中時電子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Focus/2007Cti-Focus-Content/0,4518,9602030271+0+0+180646+0,00.html

由 robin 發表於 February 4, 2007 1:27 AM

Deadman 你是吃素的嗎?

如果是的話請替我們這些罪人默哀吧...

由 FRED 發表於 February 4, 2007 7:06 AM

覺得Pulp兄真的很可憐

吸收新知都來不及了

還要被這種狗屁倒灶的事情煩心

由 18 發表於 February 4, 2007 11:24 AM

"我觉得PULP有点气量太小,不知道写繁体字的人是不是都是如此"

這種話都說得出來,這就是很多台灣人瞧不起中國人的原因之一

沒教養,沒文化,水平特低

我建議pulp或者網友,也可以順便向美國的Rolling Stone編輯部抗議此事

讓他們知道中國版的滾石雜誌,水準如此低落,不應縱容

總編級郝先生竟然還說,在Ctrl-C與Ctrl-V的時代,這防不勝防
這是一個負責任的雜誌發起人,應該講的話嗎?

由 Ara 發表於 February 4, 2007 7:10 PM

還有,盜版交流是一回事,偷別人的著作然後說是自己的作品,那是另外一回事

那些盜版黑澤明電影的光碟商,可沒有說七武士或者夢是自己執導的

中國來的鄉民,你們沒必要把這兩者混為一談

還是說簡體字讀多了,腦袋邏輯也「簡化」了?

由 Ara 發表於 February 4, 2007 7:13 PM

Pulp這就是你想要看到的吧,一堆人跳出來同仇敵慨的幫你罵這些「簡體字網站」來的抄襲客。

我覺得樓上一個網友說的很好,「提昇自己的知名度」。不然說真的,外面一大堆唱片、軟體、書籍被盜來盜去,抄來抄去;除了我們有看這個Blog的人,誰在乎你這一個小小的Blog文章被抄啊。除了你自已提昇知名度,讓有人抄你的文章不用你寫這一大篇別人也會發現。

你一年前已經寫過了一篇類似的文章,今年又寫了一篇,那明年是不是還要再來一篇,後年呢?還是你覺得明年開始這個世界上就沒有人會抄襲和盜版了?

由 Honey 發表於 February 4, 2007 8:24 PM

樓上乍看有理..

但其實沒有。

由 18 發表於 February 4, 2007 9:35 PM

再次提出,请不要把抄袭时间引到两岸互相敌视上,请不要做人身攻击

上面那些做人身攻击的人,你们是希望这个blog越做越好,有更多的文化方面的好文章,还是希望这里变成两岸互相谩骂攻击的战场?

请就事论事,别扯那些没用的互相贬低的废话

由 cornershop 發表於 February 4, 2007 11:04 PM

"我觉得PULP有点气量太小,不知道写繁体字的人是不是都是如此"

這種話都說得出來,這就是很多台灣人瞧不起中國人的原因之一

沒教養,沒文化,水平特低
-----------------------------
自己在攻擊別人的時候卻露出了馬腳,妳有什麽資格瞧不起人家?
壹個台灣人,可以說自己瞧不起大陸人,但要說瞧不起中國人,無異于瞧不起自己,和當年急于脫亞入歐的日本人瞧不起亞洲人沒什麽分別了。

由 喪彪 發表於 February 5, 2007 12:27 AM

我真服了,居然有人会把我说的话少看一半,看来屎盆子还真扣过来了,关于简繁体,我不是说了么,“我当然无意把一个人的言行同整个地区居民的素质扯上关系,以上只是戏言。”

当然,有人看话看半截,捡对自己有用的看,我并不生气,只是有些无奈

由 raindog 發表於 February 5, 2007 1:03 AM

to raindog:
cant agree more!!!

由 fekya 發表於 February 5, 2007 1:35 AM

Pulp這就是你想要看到的吧,一堆人跳出來同仇敵愾的幫你罵這些「簡體字網站」來的抄襲客。

我覺得樓上一個網友說的很好,「提昇自己的知名度」。不然說真的,外面一大堆唱片、軟體、書籍被盜來盜去,抄來抄去;除了我們有看這個Blog的人,誰在乎你這一個小小的Blog文章被抄啊。除了你自已提昇知名度,讓有人抄你的文章不用你寫這一大篇別人也會發現。

你一年前已經寫過了一篇類似的文章,今年又寫了一篇,那明年是不是還要再來一篇,後年呢?還是你覺得明年開始這個世界上就沒有人會抄襲和盜版了?

我是Money,不是Honey. 引用本文請先告知,謝謝.

由 Money 發表於 February 5, 2007 1:20 PM

總編級郝先生竟然還說,在Ctrl-C與Ctrl-V的時代,這防不勝防
這是一個負責任的雜誌發起人,應該講的話嗎?

我觉得这里的人断章取意的太多,我看过郝的BLOG,能感到一个杂志主编的痛心和诚意,你怎么不把前后那些话也贴过来?诚意的态度还被攻击,说明很多人不是在讨论问题,而是在发泄对大陆的偏见。可惜了,Pulp!我很喜欢来这里,不过这是最后一次。

由 娃娃 發表於 February 5, 2007 3:26 PM

"阿陸仔的頭腦都有問題,井底之蛙沒知識就算了,還自以為是!幹!"

对于这样的话,我无话可说.

由 大陆人 發表於 February 5, 2007 4:45 PM

我是Pulp博克的老观众了,来自大陆.

对于苏彬彬这个败类,贼人,流氓,真想找出来给他两耳光,然后游街示众!!!!

如果苏彬彬在看这个留言的话,我想对这个人说:干!!

由 大陆朋友 發表於 February 5, 2007 7:41 PM

樓上的「大陸朋友」簡直堪稱正義天使、道德奇葩了,贊!!

由 喪彪 發表於 February 5, 2007 8:20 PM

不來也罷

由 馬風6808 發表於 February 5, 2007 10:22 PM

 
 哈哈哈哈,有意思.这个BLOG上的留言真的有百家争鸣的气势,100个人有100种思想,而且根本不妥协.
  或许着就是为什么大家一起达不到协作的原因吧,华人怎么都这样不团结?


抄袭和盗版的确是犯罪,中共也正在努力做这方面的规定了,现在大陆BAIDU就不象原来那样可以随意下载MP3了.但是体制和思想方式的问题不是马上就能解决的.网友也说的好,我们处在"集体无意识"的状态,谁难道没有用过盗版?
  还有,台湾人(除了原住民),你们的祖先不是大陆移民吗?或者我该说,中国移民?看不起中国人?有的人你去改日本姓好吗,看日本人看不看的起你这个自己祖宗都看不起的人,接不接受你?
  
  支持RAINDOG,他的话有道理,很多人看完别人的话再评论谢谢你,别人没表达的意思不需要你表达,你只是希望别人怎么怎么说,然后便于你去攻击或发泄偏见...别意淫了.
  

由 罗丹没有情人 發表於 February 5, 2007 10:43 PM

可悲,大家相互根本不理解對方,這樣吵根本沒意義。這也算是網路的罪惡吧,讓彼此互不相識的人以自己不夠全面的成見去詮釋甚至不理性的謾罵對方。

給台灣人:
大陸很多事情,很多人對事物的觀念的確不同於台灣或其他進步國家,這都是歷史所造成的。把時空拉長一些,或可說是時運不濟吧。但大陸這個地方也是很多人在熱情的為理念奮鬥,為得也是愛與和平啊。

給大陸人:
理性的大陸朋友看到上述大家的對罵一定很心痛吧。這事件的確比起很多周遭的問題來說,談不上重要性等級太高,卻也是理性的你們所關注的。理性的你們的確反思夠多,除了無聊的謾罵,就聽這其中值得反思的話語吧。


最後,最可悲的是這個版上居然藏有一些可悲的白癡,充分體現了網路這個工具的雙刃性。

由 在北京的台灣人也是中國人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7 2:40 AM

上篇留言語尾更正。應說是雙面性,可以連結我們,也可能加深誤會。

由 在北京的台灣人也是中國人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7 3:07 AM

經典的跳躍性思考又出現了
只要批評中國就扯到親日,想當日本人云云
越扯越遠...

由 m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7 10:54 AM

pulp并非所有用简体字的人对于抄袭的道德感都是如苏某这样的
所以有人建议屏蔽内地的用户,这个办法过于幼稚了

还是希望这里一样开放。

由 iason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7 11:19 AM

喔,真的太熱鬧了!
但也太泛政治化了。

偷東西,錯,
不因為你是男生女生,也與你的護照無關。

也許PULP對智慧財產重視,才會有比較嚴厲的態度。
也許碰巧都發生在使用簡化字網站,所以才不小心給了人抓語病的地方。

你問我有沒有盜用過資料,或下載過MP3或與朋友借東西來備份?
我有,但不能營利,著名出處,不要亂改,也是我的原則。(營利,不光是拿來賺錢,如果拿來騙學位,也是利己的行為)

所以,問題的本質,真正的答案,都在你心裡。

法師說,面對他、接受他、放下他,
如果你沒有自己的答案。

如果還是辯論護照的問題,如果還是猜測別人的國籍意識,
去其他網站吧。

這是關於音樂、文學、創作與分享的地方,
不能尊重創作的人,
去其他網站吧。

OSEN 發表於 February 6, 2007 6:51 PM

哪儿都有好人和烂仔,这个道理不懂?无非是比例问题吧。
不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会死啊?
PS:滚石中文版一开始就做臭了,我们内地这里有良知的乐评人早就道出这点了,真正喜欢音乐的没几个会去关注这杂志。

由 loki 發表於 February 7, 2007 3:29 PM

我觉得中文滚石不错,至少够客观理智,不哗众取宠。所谓“这里有良知的乐评人”多喜欢抒情高调,文字过一个月就没法看。比如刚在上海的CLAPTON演出,老外记者和评论很多都说臭,评论用CLAPTON SUCKS这种标题都不只一个,可是你看“这里有良知的乐评人”的稿子,事前事后一样抱大腿。实在没水平。
PS:早几期也似乎在上面看到过PULP写的稿子哦。

由 HH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7 2:21 PM

十二年一个北京的朋友到在南方的我这里玩,带给我三盘磁带,两盘是nirvana和sex pistol的各一张专辑,另外一盘是他自己从收音机翻录的郝舫和张有侍(北京某电台的摇滚乐节目的DJ)的一次在电台直播节目中的对话,对话的主题就是nirvana,两个人每谈五分钟,就放一首nirvana的歌.(郝那时刚刚写了本关于kurt cobain的书,这明显是一本从国外的kurt cobain的几本传记和相关书籍里东拼西凑的作品.)那是我第一次听到nirvana的音乐,而这盘磁带对我的影响是巨大的.还有郝的这本书,虽然是本翻译和拼凑的别人的东西,但是当时爱音乐的中国青年们确实是人手一本,大家都如饥似渴地读着这本书.
其实显然这样的类似传记的书不可能是绝对原创的.郝不是个有才华的乐评人,但他是个勤奋的翻译,他写不出精彩的乐评,但他能勤奋地去编译国外出的摇滚明星的书介绍到国内.他极有可能被认为是个抄袭专家,但他编译的几本摇滚乐的书对许多爱音乐的中国青年们的影响巨大,他对中国摇滚乐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毋庸质疑.类似郝这样的编译型的作者对于好的文化的传播也非常地重要,这已经被证明了.再比如象张晓舟这样的天才的乐评人,没有任何人能找到张抄袭的证据,因为确实他是绝对的原创作者,他是专门写音乐评论的,和编译的情况很不同.他和郝都对中国摇滚乐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还有电台的象张有侍这样的DJ们,他们都影响了很多的青年,但用的是不同方式.pulp其实也正在影响很多的中国青年,看这个blog已经成为了许多中国青年每天生活的一部分,而这个blog以及被pulp通过这个blog介绍给大家的摇滚歌手,会在多年以后,被海峡两岸的许多人回想起来,已经是生命中的一部分.

由 John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7 2:46 PM

说点提外的
to HH:
"比如刚在上海的CLAPTON演出,老外记者和评论很多都说臭,评论用CLAPTON SUCKS这种标题都不只一个,可是你看“这里有良知的乐评人”的稿子,事前事后一样抱大腿。实在没水平。"
1.很好笑哎,难道"老外记者和评论很多都说臭,评论用CLAPTON SUCKS这种标题都不只一个",所以clapton的上海live就sucks?
2"事前事后一样抱大腿",就是有"良知"的乐评人?就是"实在没水平"?
PS.我不是什么有"良知"的乐评人,我只是个普通的喜爱BLUES的乐迷,那一夜,我不知道你在不在现场,我是在现场,而且,我听到了伟大的音乐,所以,那一夜是生命中美妙的一个夜晚.
HE IS NOT GOD ANYMORE,BUT AS EVER,ERIC CLAPTON ROCKS,ROLLS AND RULES.

由 张荐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7 6:33 PM

网络真好,用CLATON SUCKS一搜就看见
http://www.arcuradio.com/blog/2007/01/eric_clapton_sucks.php
还就是说他在上海演出不好的,不过感觉写得一般
另外,我那几天就在上海,演出第2天的Shanghai Daily评这场演出的标题就是Not So Wonderful on Saturday Night
撇开这些不说,个人觉得国内只要来个人就说好到天上,的确风气不好。


由 看热闹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7 8:45 PM

对了,为什么这篇留言的特别多了,讲白了,两岸的人都喜欢谈论政治而不是艺术,都喜欢人生攻击而不是讲道理,就这一点说,换几层皮也还是中国人

由 看热闹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7 8:51 PM

to看热闹:
自己没有去现场听,而仅根据一两篇评论,就能断定这是个sucks的演出?
好比苏彬彬,根本没有看过这个电影,却能给出自己的判断和评论一样,是完全没有说服力和很可笑的.

由 张荐 發表於 February 9, 2007 9:09 AM

網路MP3下載一直有個灰色地帶,但在INDIE的世界是不可或缺的媒介,最近看到的例子是The Shines的新專輯"Wincing the Night Away"在首周以11萬8千張登上全美專輯榜第二,我沒聽過也沒下載過The Shines的音樂,不過當我知道他們是indie團時,我很開心,indie大勝利,聽過MP3後而買專輯的人大有人在.
juicy mix 2006並沒有什麼問題,我看到樓上的一些回應,有點似曾相似,原來在galeer的無名blog也遇到過,那個mix的音質只有96kbps而且非營利,說他非法的很像是唱片公司的一貫說法,強烈的抵制mp3下載只會讓一些好團更加的默默無名,音樂版圖無法拓展,當然這只針對indie團而言,流行的那塊就交給唱片公司去大力宣傳吧!
沒看過電影,還能寫影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說到底,其實這跟個人的"價值觀"有很大的關係,蘇先生(還是小姐??)盜用版主的文章,而滾石雜誌又未經查證就發表販售,也實在扯到極點...


都不要吵,我只要安靜的音速青春

由 Moe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7 3:02 AM

TO~MOE
我不能同意你更多阿!

水果龍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7 11:19 AM

"都不要吵,我只要安靜的音速青春"

哈哈!那你寫這一大篇幹嘛?還是說你寫的才是真理,這裡其他一百則留言都是在「吵」?我覺得你、蘇彬彬還有這個BLOG的主人…,都太自以為是了。

由 馬風55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7 11:25 AM

刚刚看到这一篇,的确是非常气人。而且本来原则上很简单很明了的问题被大家这么扩大化...作为一个内地人(ah我本来对内地人这个词非常不敏感的)当然不希望看到这样子的事情发生,尤其是这么气愤的指责...但是既然pulp这么说,我也只好暂时先认为是这样子。不管怎么说,就事论事,抄袭这种事情非常可耻,然后辩解更加不可理喻。总之这种事情希望越来越少喽~大陆这边也在慢慢的规范起来,pulp消消气,我们大家还会关注你这边的<3

tmio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7 4:58 PM

没有比建议屏蔽内地用户更幼稚的行为了。

“Pulp這就是你想要看到的吧,一堆人跳出來同仇敵慨的幫你罵這些「簡體字網站」來的抄襲客。我覺得樓上一個網友說的很好,「提昇自己的知名度」。不然說真的,外面一大堆唱片、軟體、書籍被盜來盜去,抄來抄去;除了我們有看這個Blog的人,誰在乎你這一個小小的Blog文章被抄啊。除了你自已提昇知名度,讓有人抄你的文章不用你寫這一大篇別人也會發現。
你一年前已經寫過了一篇類似的文章,今年又寫了一篇,那明年是不是還要再來一篇,後年呢?還是你覺得明年開始這個世界上就沒有人會抄襲和盜版了?”

至于这段评论,首先我要说,抄袭行为固然可耻,但这位网友的评论也不无道理!

由 nike_angus 發表於 February 14, 2007 6:18 PM

to 馬風55:
我沒有那個能力可以自以為是
只是看到這篇文,我體內的那股熱血便湧現出來
回應得落落長,我構思了很久,但我覺得還是沒有把我真正的意思表達出來
我文筆很差,聽過一張專輯或者看過一場電影
想要寫一篇文采並茂的REVIEW都寫得不太出來
但pulp可以,我很欣賞pulp的文章,他的文總是能引人入勝而且可以獲取很多資訊
我的心情可是又忌妒又羨慕
他天生就是寫樂評或影評的料啊
你可能聽過很多好音樂
但你要向別人介紹這個好音樂卻不是那麼簡單
在台灣,要找到具有深度的介紹國外INDIE團的文章真的很少
Google了很多次,往往最終的歸宿還是在音速青春(通常都是在第一個,中文的樂評真的少之又少)
人家pulp有能力自以為是,他苦心經營他的blog,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說他藉此炒知名度我不同意,因為受人點滴必銜環以報是我的原則(還有不把別人的付出當作理所當然)
ps.還是一篇落落長的回應Orz...

小心情:今天領了年終獎金,去唱片行看能不能賽到Husky Rescue的新專輯(之前已經跑了3趟了),但店員跟我說可能延發,過年後再來(唉...),秉持著入寶山不能空手而回的原則,我買了Trail of Dead-Worlds Apart還有The Roots-Game Theory,並附送精美紅包袋3個XD,回到家,砍掉在電腦裡抓的MP3,打開音響聽原版唱片,那一刻的我...很開心

由 Moe 發表於 February 16, 2007 11:48 PM

从这里过来的http://www.mindmeters.com/showlog.asp?log_id=4677
看见台湾小开在这里嚣张真的很不爽。我也是个爱音乐的人,但是看到这个自以为是的人,真的看不下去。台湾人大陆人分的这么开,说实在的拼经济,台湾的潜力还远远不够。以后也只有抱着日本人美国人的大腿过日子的份,一个人贵在找到自己在社会上的位子,对于国家和地区也一样。最后说一句fuck 。很不爽。

BEN 發表於 February 27, 2007 1:14 AM

假如我是外星人,我绝对不会理解你们在做什么.
好在我是个二十一世纪的识字的地球人,才会想:人类好有趣啊.

laceless 發表於 February 28, 2007 4:48 PM

给PULP以最坚定的支持.
我爱摇滚乐.

由 kurtch 發表於 March 1, 2007 4:04 PM

to BEN:

你真的很好笑。哈哈。

由 18 發表於 March 1, 2007 4:17 PM

好扯耶 這種ㄎㄚ洨 也可以當六年的編輯?
把音速青春改成會員制blog好了。
anyway pulp you are right, "copycat is a sin!"

由 南港潛水伕 發表於 March 3, 2007 11:36 AM

有影響才能影響人...這真是一句廢話,不過也可以提供大家一個新的思維,對於網路剽竊行為。
拜網絡之賜,資訊或某人的思維得以藉網路的平台,討論區,搜尋等科技發明,迅速被轉貼被散布..
基本上我們已經擺脫了傳統的出版或發行觀念,平民百姓已經有能力透過創新的模式保護自己的著作權,我覺得在這個事件中,Pulp已經具體實現了這樣的一個創意的模式。
他迅速的透過自己的影響力採取行動,也影響了眾多的人...不會有人同情蘇XX的..
因此,此次事件也可以說是草根著作權保護戰創新的一例...(鼓掌)
不過,有影響力的人應該要盡量影響人..
善用網絡機制的人,能將自己的觀念透過一個事件,一個爭論...產生巨大的影響力,甚至可以有教育的力量喔!
許多台商在大陸經商成功後,會不由自主的想在大陸農村興學,其實就是源自於此種心情,如果能影響更多人的心靈,金錢才有意義吧。
Pulp君已經擁有了影響力,如果可以透過這樣的影響力,發揮創意讓更多人得以分享到美好的音樂藝術,冥冥之中也是一種貢獻...
我常想資訊如果可以更快速的散佈,對於弭平仇視及爭執應該有巨大的貢獻,如果有一天每個人都能享受同等的資訊自由,應該蘇XX這樣事件會少很多吧..。
ps. pulp的文章真好看,一看就忍不住想看下去呢..

由 在大陸的台胞 發表於 April 2, 2007 1:55 AM

喜欢你推荐的音乐,上次下了你请朋友做的juicy mix,很好听。发现原来有很多好的音乐自己都不知道呢。
刚看到了这篇,很替你不值,前几天一个朋友被学校告抄袭,仅仅因为在已经标明了作者年份的情况下引用了原句而没有用引用号。。。
对于那位苏姓人士,真是无语了。。没受过良好教育不是她的错,没有廉耻心就不可原谅了。。。
但是更厌恶有人没事就乱扣帽子,拿政治,文化甚至国家说事。
请继续写好的文章,推荐美丽的音乐,然后为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斗争坚持到底。

由 Eoise M 發表於 May 2, 2007 12:05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