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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4, 4:18 PM

Bob Dylan Ap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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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於Absolutely Sweet Marie的歌詞裡唱下了警世名句:【To live outside the law, you must be honest.】。那是三十九年前的事。

如果寫作部落格也秉持同樣信念,只寫自己喜歡的事物,只介紹自己中意的音樂;有幾分感動說幾分話,有多少熱情就將它轉換成等值的悸動。如果這個部落格過去的一百九十五篇文章都是建構在這個價值之上,第一百九十六篇文章我仍希望對自己誠實。

這是Dylan教我們的道理。仔細想想,我可以把一篇Bob Dylan的現場Review寫的感激涕零,寫的像終於見證神蹟的搖滾信徒般從此獲得永生。可我沒法這麼做,我得誠實面對自己。所以,這可能是我看過最失望的演唱會。

這不但是我看過最失望的演唱會,也是我看過最昂貴的演唱會。門票整整一百美元,是我一星期的伙食費,也足夠欣賞其他六個樂隊的表演。我為何願意縮衣節食,沒掙扎太久還是決定赴會?因為他是Bob Dylan。

他是徘徊於格林威治村的少年Bob Dylan;他是史上最偉大的Singer/Songwriter;他是民謠搖滾之父;他是影響了所有人的Bob Dylan;他是…,似乎可以一直這樣造句下去。

可是這不再是我看到的Bob Dylan了。我看到的Bob Dylan,是一名將滿六十四歲的老人,整晚沒對滿場的觀眾說一句話,一句話也沒有。他從頭到尾站在舞台左邊,眼睛盯著舞台另一方;自始至終彈著鋼琴,從來沒將身旁的吉他拿起,從來沒有。他偶爾吹吹口琴,用著比從前更沙啞的嗓子唱著我不是每首都很熟悉的歌曲。

這是一場沒有互動的演出,台上與台下似乎同時存在於不同的星系裡。我們瞧的見他,可他看不見我們。我們抱以掌聲,但掌聲就像被吸入偌大的磁場裡,永遠沒有反饋。

台上是一名六十四歲的老人,沒有神采,沒有慧詰的幽默,眼裡閃不出光芒。只是他的名字恰巧叫Bob Dylan。

觀眾的平均年齡大概在五十歲左右,三十歲以下的屈指可數。大部分人都非常享受當晚的時光,和我有相同困惑的人應該是少數。我曾在這冗長的夜晚裡閃過好幾次相同念頭,【我究竟在這邊做啥?】

我根本不屬於這裡啊。革命的時代離我好遠好遠,我出生的那年恰巧是龐克運動的誕生年,而龐克運動正是要造嬉皮的反。烏茲塔克、民權運動、花之子民、嬉皮原鄉,這些年代早已一去不復返,我與它們從來不曾有過任何交集。

我當然在影片裡、圖像裡、文字裡見識過這些燃燒的靈魂,這些雄偉壯碩的少年英雄。可未曾真正參與過這些事件的任何片段,我要如何根本地被它們打動。

為何要緊緊抓著從來不屬於我的經典不放?我究竟在擔心什麼。

這是一場搖滾同樂會,一場骨子裡已不再搖滾的同樂會。反叛的嬉皮們如今已是事業有成的高階中產,百元門票對他們來說不是問題,一張要價三十元的巡迴海報照樣搶手,一件高於市價甚多的Dylan T-Shirt仍然買氣旺盛。他們集體消費著一場世代鄉愁,經典名曲是少年時的回憶,即使從一名老人嘴裡唱出,只要他的臉龐還能依稀辨認出過去的瀟灑模樣,依舊能勾起回憶。

嬉皮從露天草原遷移到紐約上西區的豪華場館裡,音樂從鼓舞人心的革命歌曲成為有錢人才消費的起的奢侈品。這不就是搖滾的真正面目?我早該看穿了不是。

有天我也會成為那些四五十歲的中年人,我也會購買著昂貴的門票欣賞著Radiohead的演出。而當六十歲的Thom Yorke在台上唱著High & Dry時依舊使我熱淚盈框,我的眼淚埋葬在臉上的皺紋裡。這就是搖滾的遊戲規則不是?十年一個世代,二十年一個循環,我們只需要隨波逐流,那些關於信仰的、貞潔的、天真可笑的年輕燥熱有天都會燃燒殆盡。是這樣子的嗎?

但我又想起了Lou ReedNeil Young。我看過六十三歲的Lou Reed,台上的他依舊英氣非凡,依舊嘮嘮叨叨地說個不停,當他唱著Perfect Day時我只能感謝老天讓我身在此地;我看過五十八歲的Neil Young,當他背著電吉他在台上用力唱著My My Hey Hey時,我的眼淚幾乎沒有停止過。更別提五十九歲的Patti Smith,那永遠是我看過最不可思議的表演之一。

而今晚的Bod Dylan,卻讓我走出場館時沮喪的不知所措。這是我經歷過最不值得的一百美元消費法,也許我該拿它去飽餐幾頓,去看幾場電影,或是,去買齊我仍未有的Bod Dylan唱片。那些有著年輕偉大Dylan的聲音的唱片。

或許,我根本不該來這裡,這是我自己的問題。只是一代人,一代歌,對這句話的領悟又更深了。

[setlist]
Maggie's Farm
To Ramona
Cry A While
Bye And Bye
Ballad Of Hollis Brown
If You See Her, Say Hello
Lenny Bruce
Honest With Me
The Lonesome Death Of Hattie Carroll
High Water (For Charley Patton)
I Shall Be Released
Highway 61 Revisited

[encore]
Po' Boy
All Along The Watcht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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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場] 引用(2)

引用

undersound 於 <网摘---2005.5.14> 引用本文
文摘: Ping Back来自:www.donews.net
引用時間: 2005.05.15
jeph: 音謀筆記 於 <《搖頭花》導讀> 引用本文
文摘: 兩位作者大小D的文字,我在2000年時曇花一現的網路新聞站《明日報》的野蠻副刊就曾讀過。老實說,我當讀是有點反感的情緒,嗑藥是違法的行動,他們怎麼可以表現得若無其事,毫無羞恥...
引用時間: 2005.06.13

迴響

加了你的链接,不会介意吧?呵呵。

纤薄 發表於 May 15, 2005 2:42 AM

哈,當然沒問題。

pulp 發表於 May 15, 2005 7:25 AM

你的文字每字每句都寫進我的心坎裡
每次看你的文章都有一些莫名的悸動
有時光跟著你的形容就可以淚流滿面
我也愛搖滾.愛音樂..
可我沒有雋永的文筆來表達我的感觸...
幸好有你
只是想跟你說...
你的誠實...好樣的
也希望
真的可以在Thom York六十歲時
還能親眼見證自己曾經年輕的熱情...
(對了...哭慘的是..
尋找High Fidelity那篇...
至今仍不敢再看一次..
我只能說...
你也真的是太.厲.害.了)

由 jini 發表於 May 15, 2005 7:07 PM

I really appreciate that. Thanx.

pulp 發表於 May 16, 2005 2:36 AM

前幾日NY Times刊登了一篇名為Dylan Gives the People What He Wants的文章:
http://www.nytimes.com/2005/06/12/arts/music/12wyma.html

談的正是這一兩年Dylan巡迴的話題。這篇文章解開了部份我看完表演後留下的疑問,顯然有些地方我誤解他了。文章相當精彩,值得一讀。

如果歸結重點,大意是"On the Road"這件事對Dylan來說本身就是一項藝術成就,與創作歌曲、發行唱片是一樣的事情。所以我們必須把史觀放大,不是一場一場去檢視他的表演,而是把整年一百多場的演出當成【一件事】,這件事同時是他的手段也是目的。

作者也暗示這可能是Bob Dylan最後一次上路了,Dylan於年輕時就預言著目前的走向。此外,如同文章標題,Dylan不像其他同輩巨星,總會唱著經典名曲取悅觀眾,他只表演自己喜歡的,或是他【覺得】觀眾【應該】會喜歡的。

哎,以這角度來看,他才是真正堅持著藝術家風範,Dylan仍是那偉大的、獨一無二的、不會再有的Dylan。

pulp 發表於 June 18, 2005 5:37 PM

冒然回信,望您谅解。
小弟喝了些酒,听着最喜欢的dylan30周年纪念演唱会,微醉中随意在google搜索,读兄台文章不回复不快。见谅!

与兄台一样,小弟听dylan也有数年,见兄台文章,颇有同感。不过,这么多年来,他带给我们多少激动与叹息,想兄也有同感。虽没听过dylan的现场,类似的经历小弟倒也曾有过,也曾哭着从现场走出,也曾暗暗觉得无聊而感叹。

但现场毕竟是另一回事,与我们热爱的音乐与那些哀伤的夜晚不是同一个概念。也许和爱情一样吧。唱歌的是他们,感动的是我们。主体不同吧。

与兄台一样,小弟也会想自己4,50岁的时候,不过那时,也许他们都不在了吧。

愿兄台快乐!

由 一个兄弟 發表於 December 15, 2006 11:24 PM

to 一个兄弟,

I agree with you. Thanks for your thoughtful response!

pulp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06 7:15 AM

还有什么可以多说的呢?DYLAN的30周年纪念演唱会也永远是我的最爱现场之一.

每个人都会老去,我们有一天也会60岁,让我们骄傲的是,我们有青春可以纪念,可以怀念.至少我那么爱过摇滚乐,那么爱过足球,那么爱过电影,生命中能有过自己真正热爱过的事物,这些事物让我快乐,让我感动,伴随我度过每个黄昏,每个夜晚,生命中的每个时刻.我们是最幸福的,我们和别人不同.我们爱过,痛过,悲伤过,快乐过,这些都是最真的东西.

由 JOHNNY 發表於 December 19, 2006 10:25 AM

你到底是要去嘉年華會朝拜一個神話? 進入一個博物館去印證你的知識?
還是去享受一個藝術家為你預備的一場live?
既然金錢已經沒了, 或許你可以試著借此機會更深入思考何為搖滾, 何為live performance.
我認為真正浪費了金錢的原因, 是因為你有太多前設和幻想, 壓根兒沒有享用到live 音樂. 如果你因為他的種種過往和傳說而去聽他的live, 你根本沒有從bob dylan的音樂中認識過他, 多少年的歷練, 才帶有那一種洗盡鉛華的反叛, 堅持突破的掘強. bob dylan 所以是搖滾巨星, 正因為他從來沒有當過巨星 --- 售賣著過往的廉價光輝. 他有的, 就是手上音樂.
搖滾的魅力, 正是由不落俗套而又絶非取巧而來.

由 路人甲 發表於 August 22, 2007 12:01 PM

Dylan之所以伟大是因为那一代人不同凡响,你要是拿他们和其他任何一代人类比,寻找规律,Dylan也不过是个过了季的歌手。和嬉皮没有交集而喜欢Dylan,让人很怀疑是因为舆论而喜欢还是因为理解而喜欢。抗议的Dylan顶多只是三成,嬉皮的Dylan才是九成以上。

由 balalaika 發表於 January 9, 2008 11:59 AM

多謝.

本人路過, 自己在去年有機會看到Bob Dylan的演唱會, 跟你有同感.
我是80年代出生,不是一個音樂人, 只是因緣際會下認識Bob Dylan, 自始是他的FANS.

JCN 發表於 February 17, 2008 4:20 PM

我不是他的粉絲。但我不認同他應該要演唱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曲。他是個音樂人,他在台上演奏他的靈魂。屬於他的演奏會不是用來取悅觀眾,而是用來成就自己的想法和表達他自己對歌的詮釋。我們不是花錢去聽一場眾人開口同歡的卡拉OK大會綜藝表演。而是與他一起,感受他所感受,聆聽他所表達,否則一場表演沒有想法只有重製怎麼算有完成度?我們親眼見證是他的靈魂,而他的演唱會這幾年都是從不重複一首曲目,這不是每個迪倫迷都知道的事情嗎?(算是我冒昧的提問吧?)

由 SIMONE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09 12: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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